12月12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河南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登记报告规定》。其中明确16类行为,属于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对于领导干部存在违规插手干预行为的,被插手干预人应当及时记录,并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向违规插手干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被插手干预人单位性质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的,不记录、记录后不报告或不如实记录的,对其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被插手干预人单位性质为非国有企业的,不记录、记录后不报告或不如实记录的,由行政监督部门约谈其相关责任人,对其开展的招标投标活动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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