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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杨操作失误,将本应转给儿子的6000元误转进了他人账户。当日,老杨通过微信说明情况并发送转账凭证,多次留言、拨打语音要求退款,但对方始终未回复。无奈之下,老杨只好起诉到法院。最终,翔安区人民法院判令对方应向老杨返还6000元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2023年,小杨(化名)从大强(化名)处购得一部20万元的车辆,小杨的父亲老杨代儿子结清全部购车款后,大强出具了收据。

另查明,小杨于2020年办理房产按揭贷款,每月需还款约1.5万元。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老杨每月15日左右均向小杨转账6000元用于还房贷。2024年12月15日,老杨操作失误,将本应转给儿子小杨的6000元错转到大强账户。

当日,老杨通过微信说明情况并发送转账凭证,多次留言、拨打语音要求退款,但大强始终未回复。因索要无果,老杨将大强起诉至翔安法院。

翔安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本案中,从转账规律来看,老杨每月15日左右均会向小杨转账6000元,而2024年12月15日转给大强的6000元,无论转账时间还是金额,都与以往给小杨还房贷的转账高度吻合,因此老杨主张该款项系误转的可能性极高。

同时,老杨在发现转账错误的当日,就通过微信多次向大强主张退还该款项,大强却未作任何回复,结合双方此前购车款结清且在案证据也未证明双方存在其他经济往来的情况,可以认定大强取得这6000元款项没有法律依据。

另外,大强在明知或应当知道自己取得的6000元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情况下,经老杨催讨仍拒不返还款项,已对老杨造成了损失。因此,老杨主张大强返还6000元不当得利款项,并要求其支付资金占用费,于法有据。最终,法院判决大强应向老杨返还6000元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进行转账操作时,务必仔细核对收款方的姓名、账号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再完成转账,避免因操作失误造成财产损失。一旦发生钱款误转的情况,要第一时间保留好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并及时与收款方沟通,要求对方返还钱款。若收款方拒不返还,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收款方而言,切莫抱有侥幸心理,明知没有法律依据却占有他人误转的钱款,这种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不仅需要返还钱款,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资金占用费等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厦门晚报记者 戴舒静 通讯员 翔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