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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广西医保局、易联器械

12月11日,广西医保局发布《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以下简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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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文件》,采购品种为中医针具类耗材,具体包含皮内针、针灸针、刃针、梅花针。省际联盟由26省组成,采购周期2年,可视情况延长1年。

26省联盟由广西、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设兵团组成。

《文件》重点内容有:

采购品种、最高有效申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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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有效申报价:每个采购品种确定最高有效申报价,原则上在“非集采挂网价加权平均数*0.5”和“集采最高中选价”两者取低值,根据各采购品种最高有效申报价计算拟中选产品降幅。

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产品需获得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同时应在广西招采子系统认真填写产品供应清单,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属于采购目录范围但在供应清单之外的集中带量采购产品暂停挂网交易,联盟地区可参照执行。

申报企业根据各采购品种分组目录进行品种申报。

同企业不同品种在同一注册证的企业应根据区分品种后进行分组投标。其他属于以下情况的,企业可同时投标:

1.同一品种内同一企业有不同注册证的;

2.同一企业同一注册证有不同采购品种的。

企业申报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5日18:00。

申报价格

企业申报产品以“支”为单位进行报价。企业申报的产品报价不得高于本企业在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上最低挂网(中标)价和已开展省级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价格

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价,或者报价为零,以及报价高于同目录分组最高有效申报价的,视为无效申报企业。同时,企业不如实报价获得中选资格的,经核实后取消中选资格并按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处理。

各采购品种分组目录内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视为同一企业,可同时投标,分别提交申报信息,但应按同一价格申报。若申报价格不同,均视为无效申报企业。拟中选企业以低于成本价格恶意申报的,经核实后取消拟中选资格。

拟中选企业确定

/ 分组规则

符合本次采购申报要求的企业,在同一采购品种分组目录下,以申报企业为单位,合并符合申报条件的所有注册证产品,根据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分为A、B两组。

A组:按采购需求量从多到少对申报企业依次排序,在全联盟或任一联盟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累计采购需求量进入前70%,且产能满足全联盟报送该企业全部采购需求量的企业;

A组企业不足10家时,从采购需求量不为零的B组企业中,按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由多到少逐一补充企业进入A组,最多补足10家。当拟递补的企业需求量为零时不予递补。B组企业补充进入A组的过程中,如果最后一个名额有多家采购需求量相同的企业,则全部进入A组,按上述规则调整之后,如果B组企业不足5家,则B组企业全部纳入A组。

B组:其余企业。

/ 拟中选企业数

同一采购品种目录内最多拟中选企业数根据符合要求的有效申报企业数确定,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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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中选规则

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采取竞价的方式产生中选结果。先按拟中选规则一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拟中选企业;若有拟中选名额空缺,按拟中选规则二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拟中选企业;若仍有拟中选名额空缺,按拟中选规则三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拟中选企业。

1.竞价中选

(1)拟中选规则一(A组)

A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获得拟中选资格。

① 同竞价组内申报价格不高于本组最低申报价格1.8倍的产品;

② 企业申报价不高于(小于或等于)最高有效申报价70%的产品;

(2)拟中选规则二(B组)

同一采购品种目录下,B组拟中选价格不高于A组拟中选最低价,B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获得拟中选资格。

① 同竞价组内申报价格不高于本组最低申报价格1.8倍的产品;

② 企业申报价不高于(小于或等于)最高有效申报价70%的产品;

(3)拟中选规则三

按照拟中选规则一、中选规则二未能中选的企业可以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价格应不高于同采购品种本企业所在组别(A/B组)首轮拟中选企业最低报价

/ 排名规则

同竞价组内,按照拟中选规则进行排名。

约定采购量分配

约定采购量包括分配采购量和待分配采购量。

(一)分配采购量(初始获取采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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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待分配采购量

各采购品种待分配采购量=各采购品种未中选企业的100%需求量+按“拟中选规则一”“拟中选规则二”中选企业中非最低价中选企业需求量的20%+按“拟中选规则三”中选企业需求量的30%

(三)待分配采购量分配资格及分配规则

按拟中选规则三中选的企业不参与待分配采购量分配,其他中选企业获得待分配采购量分配资格。具体分配规则如下:

1.医疗机构已填报需求量中,具有待分配量资格的中选企业数在2家及以上的,按照中选价格由低到高排位,最低价中选企业可获得待分配采购量的30%次低价中选企业可获得待分配采购量的15%第三低价格中选企业可获得待分配采购量的5%,剩余待分配量由医疗机构自行分配给具有分配资格的中选企业;

2.分配剩余采购量时,若医疗机构填报的产品中,无获得待分配量资格的中选产品,可将待分配采购量自主分配给具有分配资格的中选企业;

3.若超过规定时间,医疗机构不进行分配的,直接分配给该医疗机构已填报需求量品种的最低价中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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