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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49周广州城市更新市场周报

(12月1日—12月7日)

本期看点

政策资讯:

本周重点收录了2条最新政策,其中省级1条,市级1条。内容主要集中于房地产发展及低效楼宇改造。

行业资讯:

1.13.3亿元!广州荔湾城中村改造新模式项目首宗地块成功出让

2.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马场地块规划正式通过!

3.广州黄埔区穗东街道庙头旧村改造项目首期回迁安置房房号摇珠活动顺利举行

4.广州黄埔全区房票认购突破5000套一个月实现认购量翻番

项目动态:

本周,广州市共发布10个项目动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6项,用地面积179.9万㎡;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3项;土地征收公告1项,用地面积0.6万㎡。

市场资讯:

1.土地挂牌

本周有3宗土地挂牌信息。

2.土地成交

本周有7宗土地成交信息。

3.新盘入市

本周有5个新盘入市。

4.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

本周,住宅成交919套,成交面积100967㎡;商业成交37套,成交面积2961㎡;办公成交67套,成交面积6558㎡;车位成交2312个,成交面积30391㎡;合计成交3335套,成交面积140877㎡。

01

政策资讯

本周重点收录了2条最新政策,其中省级1条,市级1条。内容主要集中于房地产发展及低效楼宇改造,具体政策内容要点如下:

1.文件名称: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制定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发布单位:中共广东省委

发布日期:2025-12-8

文件要点:

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实现更高水平住有所居。因城施策增加改善性住房供给,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和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系统推进适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

2.文件名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关于推进低效楼宇更新提升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单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5-12-1

文件要点:

1、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上以办公和商业功能为主,存在安全隐患、设施设备老旧、功能业态落后、能效低下等问题,导致单位面积税收低、空置率高或长期低效运营等,不能满足当下发展需求的楼宇(不含住宅楼宇)。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应当按相关法规和保护规划执行。

2、更新内容。包含局部拆建、建筑外立面整饰、修缮排危、公共空间或环境整治、完善配套设施和消防设备、内部重新装修、空间格局优化以及使用功能调整等。

3、加强土地使用权支持。低效楼宇更新涉及功能转换、增加永久性经营性面积等情况,可依法通过租赁、出让、先租后让、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或者划拨方式取得或延续土地使用权。改造后因提供公共空间、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等公共要素而增加建筑面积且作为经营性用途的,经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批同意,按照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受理补缴出让金申请时点计收土地出让金。土地价格评估应综合考虑土地取得成本、公共要素投入贡献等因素。

02

行业资讯

1.13.3亿元!广州荔湾城中村改造新模式项目首宗地块成功出让

12月3日,荔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新模式下首宗地块(坑口AF0211011地块)由广州聚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13.3亿元成功竞得!

该地块的成功出让,是推动坑口片区整体更新、改善区域面貌、提升城市功能的关键一环,也为白鹅潭商务区的加速建设注入了新的强劲动力。地块位于白鹅潭商务区,地块总用地面积22528.9㎡,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52745㎡。

该地块毗邻华润万象城、聚龙湾太古里等标杆文商旅融合商圈,未来将享有两大繁华商业圈的资源,区位优势突出,发展禀赋优越。目前,白鹅潭商务区已汇聚白鹅潭悦府、保利翡丽甲第等多个高品质开发项目,世界级地标商圈雏形初现。

该地块周边交通路网完善,规划、在建及运营的地铁线路包括1号线、11号线和22号线,芳村站、大冲口站、花地湾站等多个站点围绕,其中距离11号线大冲口站仅400米。出行可快速衔接芳村大道东、花蕾路、花地大道北、浣花路等城市道路,随着周边重大项目相继落地、轨道站点陆续开通运营,区域交通价值凸显,出行条件日益便捷。

地块周边1公里范围内,荔湾儿童公园、芳村小学及规划中学等公共服务设施分布其间,教育资源丰富,休闲设施完善。依托周边成熟优质的配套设施与独特的人文环境,未来将着力打造舒适宜居的精品住宅区,持续提升片区空间品质。

该地块的成功出让,不仅可以助力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魅力,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将继续优化服务保障,推动项目尽早动工建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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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愿景图

2.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马场地块规划正式通过!

12月2日,马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经第四届广州市规划委员会地区规划专业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标志着作为珠江新城最后一块“宝地”的马场地块,正式迈入从城市记忆地标向人民文体新客厅、国际商都消费地全面转型的新阶段。

广州赛马场地块(AT1113规划管理单元),位于珠江新城东区,建于1992年,最初作为经营性赛马场赛事用地,见证了广州赛马文化的辉煌。广州赛马场停止运营后,这片土地逐渐转为汽车、家居、餐饮等经营场所,成为城市中的一片低效用地。

作为珠江沿岸高质量发展带与科教发展走廊板块联动的战略支点,马场地块承载着链接珠江新城CBD和金融城的重要使命,规划将围绕“人民城市”理念,通过优化用地功能,置入优质产业,创造市民共享的“公园+体育”活力空间,推动空间重构、功能重组与价值重塑,实现从低效用地向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根本转变,助力广州建设引领湾区发展的中央活力区和国际消费中心。

规划整体贯通23公里“超级城市绿链”,以马场为核心,北起暨南大学,南达猎德净水厂、临江带状公园,西连珠江公园、猎德涌、兴盛路商业街、花城广场,东至人工智能产业园、第二棉纺厂口袋公园、天河公园,打造连接天河CBD、珠江公园、马场、天河公园的4.5公里林荫步道,以及连接华农、华工、华师、暨大的6公里学府碧道。通过大面积绿廊和慢行连接,打开城市界面,形成连续的生态网络;与环五山高校园区延伸下来的百年学府文脉相承接,提升城市生态品质,塑造广州公共空间品质的2.0标杆,同时沿超级城市绿链,建设驿站、艺术小品、街角公园等公共空间,开展自行车停靠点、标识系统提升、城市家具提升等,提升公众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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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空间示意图

3.广州黄埔区穗东街道庙头旧村改造项目首期回迁安置房房号摇珠活动顺利举行

12月6日,穗东街道庙头旧村改造项目首期回迁安置房房号摇珠活动顺利举行。

本次摇珠房源共609套,涵盖79㎡-105㎡共8种户型,包含2房2厅、3房2厅等多个格局,配套车位700余个,充分满足村民差异化居住需求。首批村民预计将于2026年春节前正式回迁。这不仅标志着村民期盼已久的回迁安置进入实质落地阶段,更是黄埔推进旧改工作中的又一重要成果,为项目后续建设与社区焕新注入了信心与动力。

据了解,庙头旧村改造项目总建设用地约68万㎡,总建筑面积约168万㎡。项目秉持“以人为本、质量为先”的理念,由穗东街道联动广州城投城市更新集团严格把控工程质量,采用绿色环保建材,优化户型设计与空间布局。项目规划同步建设公交首末站、公共停车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养老服务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全力打造配套齐全、宜居便利的新型社区。

截至目前,项目整村私宅签约率已成功突破99%,私宅拆除率96%,集体物业拆除率54%;项目复建二期(TOD)地块已于今年6月顺利实现开工,复建三期动工紧锣密鼓筹备中,预计12月中下旬实现开工,项目呈现高效连贯的推进态势,庙头千年古村正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生机与活力,以崭新姿态书写老城市新活力的精彩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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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州黄埔全区房票认购突破5000套一个月实现认购量翻番

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显示,截至2025年11月30日,黄埔区房票认购已突破5000套,面积突破50万平方米,总金额超88亿元,短短一个月实现认购量翻番的重大突破。

房票安置模式的推行,是黄埔区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2024年4月,黄埔区以“五村七片”项目为试点,发出全国首张“依法征收、净地出让”城中村改造项目房票,率先打响全区房票安置工作“第一枪”;同年11月,又在全省率先打通使用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房票安置的实施路径,房票落地实现从0到1的重大突破。

乘着今年9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批复黄埔区第二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东风,黄埔于10月升级出台房票2.0政策,成立区房票安置工作专班,集中火力推动房票全面落地,在全区层面吹响聚力攻坚“集结号”。

自10月底以来,黄埔区全面整合部门、镇街、国企、村社等多方力量,搭建房票协议“一站式”审批办公室,打造联合审批、集中用章的绿色服务通道,实行房票核发申请当日“即审即发”,将房票签约整体周期从3个月大幅压缩至15日内。通过一系列条块结合、串点成链的流程再造,房票安置已在黄埔区两批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全面铺开。

房票一头连着民生,一头连着经济发展,不仅仅是一张购房凭证,更是一把钥匙:为成千上万家庭打开了通往品质居住、优质教育、便利生活的大门,实实在在地“兑现”了他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此同时,它也为区域房地产市场注入了稳定、真实的需求,加速了资金循环与城市更新进程,成为盘活存量、连接供需、提振信心的有效枢纽。当村民的安居梦与城市的发展蓝图通过一张房票精准对接,可以看到的是一次多方共赢的治理探索。它用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让黄埔旧村改造的步伐更快、更稳,也让发展的成果更公平、更温暖地惠及每一位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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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项目动态

本周,广州市共发布10个项目动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6项,用地面积179.9万㎡;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3项;土地征收公告1项,用地面积0.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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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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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九楼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黄埔区AG0661规划管理单元)

用地位置:位于黄埔区新龙镇,北至兴龙大道,东至南香路,西侧、南侧至金坑河

用地面积:255800㎡

主要批准内容:

一、用地布局调整:

1、首期规划调整范围内,将村庄建设用地、农林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公园绿地和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2、首期规划调整范围外,结合上位规划落实并优化主干路南香路线位,并按照《黄埔区水系控制线优化调整方案》及金坑河整治工程方案,落实金坑河水域用地。

二、开发强度调整:调整后,规划总建筑面积46.29万㎡,较现行控规增加35.11万㎡。

三、公共服务设施调整:调整后,首期规划调整范围内配建66处公共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3.0万㎡。

四、道路交通调整:调整主干路及次干路各1条、新增支路3条、调整支路线位1条;规划新增1处公交首末站,用地面积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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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道海中村村镇工业集聚区城市更新单元(AF0502规划管理单元)

用地位置:位于荔湾区中南街道南部海中村,北至海龙路,东临花地大道,南临广佛河

用地面积:142200㎡

批准内容:

一、用地布局调整:改造范围总用地面积14.22万㎡,总计容建筑面积调整为42.38万㎡。其中,一类工业用地面积调整为8.48万㎡,计容建筑面积42.38万㎡;公园绿地调整为3.59万㎡,城市道路用地2.08万㎡,水域0.07万㎡不变。

二、规划指标调整:

1、一类工业用地:保留AF0502003、AF0502004地块编号,取消AF0502005地块编号;依据集体用地权属边界及河涌管理要求调整用地边界,总用地面积由9.4万㎡调整为8.48万㎡,将0.92万㎡工业用地调整为绿地;容积率由≥2.0且≤4.0调整为≥3.0且≤5.0,总计容建筑面积由≥18.8万㎡且≤37.6万㎡调整为≥25.43万㎡且≤42.38万㎡,用地属性为一类工业用地,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建筑限高100米;AF0502003地块增加公厕、垃圾收集站各1处,AF0502004地块增加公厕1处。

2、绿地:AF0502049、AF0502006地块用地性质由防护绿地调整为公园绿地;将绿地总用地面积由4.21万㎡调整为5.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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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道傍江东村村镇工业集聚区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BC0703、BC0517规划管理单元)

用地位置:位于番禺区大龙街道,北至旧水坑村村镇工业集聚区,东近南沙港快速路,西近城区大道,南至傍江东党建公园

用地面积:136800㎡

批准内容:

一、用地布局及规划指标:改造范围总用地面积13.68万㎡,总计容建筑面积上限约43.37万㎡,用地性质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和道路用地。其中,一类工业用地调整为9.03万㎡,道路用地调整为4.65万㎡。

二、工业用地调整:BC0517048、BC0703002、BC0703004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其中,BC0517048、BC0703002地块容积率≥3.0且≤5.0,BC0703004地块容积率≥2.0且≤4.0;BC0517048、BC0703002、BC0703004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

三、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共4处,其中,BC0517048地块新增1处公共厕所;BC0703002地块新增1处垃圾收集站与1处公共厕所;BC0703004地块新增1处5G基站。

四、道路交通调整:更新单元范围内,本次方案调整规划纵一路(含交叉路口)、规划纵二路共2处道路,其中涉及次干路调整1处,取消支路1处。规划纵一路道路线位整体向西偏移约30米,高压电塔段规划纵一路红线宽度由40米拓宽为50米,山体公园段道路红线保持40米不变,同步优化与富怡路交叉口的展宽;规划纵二路取消宽15米的规划支路红线。调整后路网面积率为19.8%。用地结合规划道路线位对地块边界进行调整优化,其余均不作调整,按现行控规执行。其中,BC0517063地块根据项目地块权属界线修正边界,建筑面积按现行控规执行,根据优化后用地面积调整容积率,其余指标均不作调整;BC0517025、BC0517034、BC0703007地块结合规划道路线位对地块边界进行调整优化。

五、工业产业区块调整:将改造范围内的规划工业用地纳入产业区块一级控制线内,调入面积3.41万㎡,调入用地并入PY029产业区块,调整后区块内规划工业用地增加至28.4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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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道大涌口村村镇工业集聚区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番禺区BC0805规划管理单元)

用地位置:位于番禺区西南部沙湾街大涌口村,东至金丽直街,南至沙湾干线,西至大巷涌路,北至市良路

用地面积:86000㎡

批准内容:

一、用地布局及规划指标:改造范围面积8.60万㎡,规划总计容建筑面积上限约26.30万㎡,用地性质由现行控规的商业金融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村镇居住用地(居住用地)等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防护绿地等。其中,一类工业用地面积52603㎡,防护绿地面积13164㎡,城市道路用地面积20235㎡。

二、工业用地调整:BC0805032、BC0805033、BC0805039、BC0805112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总用地面积52954㎡。为保障工业用地成片连片利用,BC0805024、BC0805026、BC0805027、BC0805034地块依据国有权属工业用途将用地性质调整头一类工业用地,总用地面积51590㎡,容积率≥2.0且≤4.0,总计容建筑面积≥103180㎡且≤206360㎡;BC0805023地块依据国有权属办公用途,保持用地性质行政办公及容积率不变,用地面积调整为4208㎡。

三、绿地调整:更新单元范围内,整体防护绿地面积较现行控规增加0.2万㎡。优化防护绿地地块BC0805025、BC0805037、BC0805097、BC0805040、BC0805051空间布局;将BC0805110地块调整为防护绿地。

四、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更新单元范围内,新增1处警务室、1处垃圾收集站、2处公共厕所,新增1座110千伏变电站。BC0805111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供电用地,用地面积调整为3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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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道汀根村村镇工业集聚区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番禺区BC0404规划管理单元)

用地位置:位于番禺区西部沙头街汀根村,东至莲湖涌,南至禺山西路,西至规划景观大道,北至汀根村居民区和规划路

用地面积:162500㎡

批准内容:

一、用地布局及规划指标:改造范围用地面积16.25万㎡,改造范围内总建筑面积53.68万㎡,用地性质由商业金融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小学用地、行政办公用地等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或其他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其中,一类工业用地10.61万㎡,建筑面积53.05万㎡;一类工业用地或其他公用设施用地0.16万㎡,建筑面积0.64万㎡;供电用地0.3万㎡;防护绿地0.21万㎡;城市道路用地4.97万㎡。

二、工业用地调整:BC0404080、BC0404081、BC0404082、BC0404083、BC0404084、BC0404085地块由二类居住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小学用地、城市道路用地、行政办公用地等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总用地面积106301㎡,容积率调整为≥3.0且≤5.0,总建筑面积≥318903㎡且≤531505㎡,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

BC0404041地块由供应设施用地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或其他公用设施用地,用地面积24724㎡,若作为一类工业用地,则容积率≥2.0且≤4.0,建筑面积≥49448㎡且≤98896㎡,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若作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则规划控规指标按相关规范执行。若作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则规划控规指标按相关规范执行。

三、商业用地/商务用地调整:BC0404038、BC0404043、BC0404059地块结合改造范围、规划道路切角改圆角的技术处理等调整地块边界,按照用地性质与容积率不变的原则,计容建筑面积由11.34万㎡调整为7.52万㎡,其余指标均不作调整。BC0404032、BC0404088地块结合新增溢洪渠及规划东桥大街,用地面积调整为20068㎡、2096㎡,按照计容建筑面积6.49万㎡不变的原则进行容积率反算,其余指标均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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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新街村大陵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用地位置:位于花都区新华街道

用地面积:1015600㎡

申请调整内容:

1、结合新街村、大陵村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整体优化用地布局:调整后方案较现行控规,居住用地增加19.56万㎡,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减少7.44万㎡,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减少10.82万㎡,道路及交通设施用地减少0.7万㎡;

2、增加教育科研用地供给:规划共布局2处中小学用地;

3、优化路网布局:总体路网密度约8.71km/k㎡,道路面积率约为29.65%,总体路网密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4、优化蓝绿空间:按照绿地占补平衡原则,总体绿地面积保持10.0万㎡不变;

5、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案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原址保护4棵三级古树、2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规划方案对历史文化保护的影响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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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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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街道新中轴海珠片区改造项目(客村花园东地块)

项目位置:位于海珠区赤岗街道

地块规划性质:公园绿地及基础设施用地

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1、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非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2、被征收的住宅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原则上实行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

3、征收范围内的直管房补偿标准按照《新中轴海珠片区国有土地上直管房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产权调换补偿:

1、根据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不含公共分摊面积)按1:1比例选择在海珠区内原址地段新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该补偿已包含签约奖励),选择的安置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原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2、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超出上述第1点规定调换面积标准的,超出应安置面积5㎡以内的,房屋产权人按照25000元/㎡的标准进行支付超面积部分的房款;超出应安置面积5㎡以上部分,房屋产权人应就该部分按照市场评估价(超出应安置面积5㎡以上部分面积×补偿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单价)支付房款。以上超出应安置部分产生的相关费用和税费均由房屋产权人按有关规定缴纳。房屋产权人的原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和增大购买套内建筑面积后对应的产权调换房屋所增加的公共分摊面积不另结算。

货币补偿:产权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以按以下补偿标准签订房屋补偿协议,该指导价已包含地价及房屋的基本装修费,如产权人对该标准有异议,也可以选择按房屋评估价签订补偿协议。

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指导价(产权证记载用途为住宅):框架结构房屋建筑面积:43000元/㎡;混合结构房屋建筑面积:41000元/㎡;砖木结构房屋建筑面积:39000元/㎡。

该补偿方案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官方链接:

https://www.haizhu.gov.cn/hzdt/hzyw/hzzc/content/post_10574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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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道三元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旧村地块

项目位置:位于白云区三元里街道

货币补偿:

1、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仍按《补偿方案》《补充方案(一)》执行,房屋被征收人自作出征收决定之日起,至本《补充方案(二)》印发后10个自然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移交房屋的,给予6000元/㎡的搬迁时限奖励。

2、非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仍按《补偿方案》《补充方案(一)》执行,房屋被征收人自作出征收决定之日起,至本《补充方案(二)》印发后10个自然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移交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5%给予搬迁时限奖励。

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方式:

1、为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权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1:1的原则,确定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

2、被征收人应选择最接近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产权调换房屋。由于产权调换房屋不可分割,如被征收人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超出面积10㎡以内的部分以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评估价70%购买,10㎡以上的部分以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购买,购买超面积部分产生的相关费用和税费由被征收人按有关规定缴纳。如被征收人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少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则少于部分按照《补偿方案》第四条第(一)项和第五条第(一)项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征收奖励、弃产补助及按本《补充方案(二)》第二条给予搬迁时限奖励。

3、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与产权调换房屋公用分摊面积相等的部分直接置换。产权调换房屋公用分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的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的建安成本指导价5102元/㎡,与被征收人进行结算。产权调换房屋公用分摊面积少于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的部分,则少于部分按照《补偿方案》第四条第(一)项和第五条第(一)项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征收奖励、弃产补助及按本《补充方案(二)》第二条给予搬迁时限奖励。

该补偿方案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充方案。

官方链接:

https://www.by.gov.cn/gkmlpt/content/10/10574/post_10574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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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广州市白云区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项目位置:位于白云区

地块规划用途:二类居住用地(安置)、教育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绿化用地等

补偿方式及标准:据相关房屋征收政策,结合本项目实际,本次涉及的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方式,也可以协商一致按不同用途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加上奖励之和”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并结清差价。

已经产权登记的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与房屋用途的认定,以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不动产权证未标注的或者标注的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以不动产登记簿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

本次征收补偿涉及的被征收房屋指导价,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货币补偿:

1、经产权登记建筑的补偿标准:被征收人按非住宅房屋(产权证记载用途)评估价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评估价已含房屋基本装修费。评估费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支付。

若被征收房屋未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则扣除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2、未经产权登记建筑的补偿标准。

(1)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被征收人提供建造依据和发票等证明材料,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给予货币补偿。

(2)对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2)不属于本项第1、2点情形的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存在以下情况的,给予货币补偿:1967年1月1日前建设的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实际使用性质给予货币补偿;1967年1月1日后至2009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不超过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实际使用性质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60%给予货币补偿。

该补偿方案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官方链接:

https://www.by.gov.cn/hdjlpt/yjzj/answer/47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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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示意图

3、土地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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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道棠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三)

项目位置:位于白云区新市街道

用地面积:6025㎡

拟征收土地现状: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棠涌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6025万㎡(9.0375亩),现状地类均为建设用地。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报批地类均为建设用地。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4〕103号)的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30万元/万㎡(土地补偿费标准为315万元/万㎡,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15万元/万㎡)。

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2)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按照实地留地安排留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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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范围图

04

市场资讯

1.土地挂牌

本周有3宗土地挂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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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成交

本周有7宗土地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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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盘入市

本周有5个新盘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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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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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7日

数据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建设局、网易房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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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城市更新开发企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房地产租赁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创始于2013年,致力于成为专业领先的策略型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全流程服务商。集团业务聚焦于将城市更新、产业运营以及乡村振兴进行高度融合发展,我们致力于通过“旧改+运营”、“园区+基金”双引擎驱动模式,为中国新型城镇化提供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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