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送审稿已通过技术审查。根据该标准,公共建筑与工业建筑中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按照不低于规划条件中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数量的30%配建。该标准由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主导编制,旨在填补全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设计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空白。

此外,清远市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4月印发的《清远市区配建停车场(库)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也要求,新建居住项目应按照每标准户不低于0.30辆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其充电设施按不低于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数量的30%配建。

此前,安徽省合肥市在2022年3月印发的《合肥市住宅品质提升系列指引(试行)》中已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应按规划停车位数不少于3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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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电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