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都没有愤怒了,人也活得越来越平静,说是麻木也可以。
今天,灌面汤杀妻案和初中男生刺死女同学案这两个万众瞩目的案件,裁决结果出来了。看到如此离谱的裁决结果,整个人都不好了,感到非常的愤怒。
灌面汤杀妻案的结果是凶手李某春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死刑是缓期二年执行。等于说,杀人犯算是保住了他的命。
判决书上对被害人吴某莉有这样的描述“2024年6月以来,因吴某莉在网络上有不当交友行为”,从而认定“被害人对本案发生有一定的责任”。
判决书如此轻描淡写,如此离谱,不仅弱化了杀人者李某春的恶劣性质,还有污蔑受害者的感觉。当然,受害者已经失去了生命,再也无法辩解了。
还有个地方也是轻描淡写“向吴某莉浇灌常温面汤”,但实际上,当时李某春用的是高达70度的面汤灌进受害者呼吸道的,可以想象,受害者当时的身体承受了多么巨大的痛苦。
所谓的“不当交友”,也只是停留在网络交往,并没有实际的出轨行为和证据。不管怎样都不应该是故意杀人的理由。当下是法治社会,任何人都没有任何理由去剥夺他人的生命。
法院的这份判决书,一方面给了受害者道德上的审判,一方面是在为杀人者减轻罪责。
案件发生于2024年9月,在这一年多的事件里,曾经3次延期审理,结果审出来了这样的裁决结果。
李某春一直存在家暴的行为,说明他根本就没把妻子当人。案发当天,他先是拿钢尺、皮带、菜刀殴打毫无还手之力的妻子,估计就这样已经把人家打得遍体鳞伤了。可这还没完,令人发指的还在后面,他抄起锅里高达70度的面汤灌进妻子嘴里,还将妻子按进汤锅里面,直接导致吴某莉窒息死亡。整个施暴过程持续5小时,每一个动作都是奔着要命去的。
吴某莉的父母赶到现场,看到女儿趴在案板上,前胸和后背满是淤青,全身严重烫伤。太惨了。
如此残暴的杀人行为,居然得到了一个死缓,还让受害者负有一定的责任。实在是想不明白。
12月11日,也就是昨天。深圳那个14岁男生刺死女同学的案件也有了结果,同样的离谱,同样的令人感到窒息和愤怒。
杀人的那个男孩子钟某某(被告)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法定的10天内,被告人没有上诉。
法院认为钟某某作案时未满18岁,不适用死刑。可笑的是还依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难道是不存在犯罪事实?性质不够恶劣?情节和危害程度还不到位?
实在是想不明白。
据报道,4月8日,受害人优优(化名)放学回家,在自家楼下,钟某某携带网购的折叠刀走到她面前,质问之后就用刀捅向优优。在优优倒地后,又连续向她后背和胸部等部位捅了无数刀。令人发指的是,钟某某逃离几米后听到优优的呼救声,又返回去,跪压在优优身上,朝她的脖颈处捅了数刀,然后逃离现场,优优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钟某某因为生活中的琐事对优优产生不满,于是起了杀心。
这个案件让人想起了邯郸3个初中生杀害同学的案件,那3个男孩子的的作案手段也非常的残忍,用凶器将受害人打得面目全非,还掩埋起来。最后的判决结果没有一个是死刑,量刑最终的也只是无期徒刑。主要原因就是作案时的年龄只有14岁。
年龄成了免死金牌。正是这个原因,深圳这个14岁的男孩在作案前,还专门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条例,比如“14周岁杀人需要承担什么后果”,他还仔细了解了邯郸未成年人杀害同学案件的详情。说明他早就有预谋,早就为自己留好了退路。
他之所以不再上诉,是因为已经得到了预想中的结果。所谓的无期徒刑,再减个几次,二十几岁不到三十岁的时候就可以出来了。
这算盘打得真好,年龄小真好,法律就是他的保护伞。
邯郸和深圳这样的案件的判决结果,将会带来更严重的后果,那些品行不好或有暴力倾向的孩子就会这样想,反正我没有成年,杀了人大不了就是无期徒刑,死不了。
这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律的天平应该保持公平公正,而不是向一边倾斜,尤其是暴力这一方倾斜。
然而,这两个案件的裁决结果,明显与社会公众的认知存在明显的偏差,所以会引起民众的不满。
一个社会就像是一列火车,人人都是车上的乘客。每个乘客的生命和安全都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法律就是安全的保障。
然而,灌面汤杀妻案和初中男孩刺死女同学的案件的裁决结果却让人感到了阵阵寒意,还有不安、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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