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都江堰市卫生健康局12月12日就“妇幼保健院一患者病逝”发布情况通报:
这个2岁孩子的离世让人无比痛心,家长和医院各执一词的说法,更让整个事件充满了待解的谜团。网友关注的四个关键点,恰恰是判断医院责任的核心。
从现有信息看,家长和医院对输液后孩子的状态描述完全相反。家长在社交平台回忆:“输完液十多分钟孩子就不舒服,脸色发白、嘴唇发紫,抢救一个多小时没救回来。”
但医院工作人员坚称:“离院时孩子生命体征正常,是家属主动要求带走的。”这种矛盾说法让“输液关联性”成了第一个谜。
医学上判断输液与死亡的关系,通常需要考虑三个因素:药物过敏反应(如过敏性休克多在用药后30分钟内发作)、输液速度过快导致的心衰(尤其婴幼儿血管细、心脏负荷弱)、病情本身的突发恶化(如重症肺炎引发的呼吸衰竭)。
但关键证据——尸检报告目前缺失,因为家属“不同意尸检”,而医院强调“必须第三方鉴定才能确定死因”。这就像一本没了最后一页的书,所有人都在猜结局。
官方通报明确写着孩子是“收治入院”,但医院称“离院时状态正常”,这两个信息点暗藏玄机。
如果是“住院患者”,根据《医院工作制度》,住院期间未经医生同意不得离院,擅自离院导致的后果需家属承担;如果只是“门诊输液”,输完后观察无异常即可离院。
家长在直播中提到“孩子是第一次输液”,暗示可能按门诊流程处理;而医院记录的“收治入院”又指向住院管理。这个定性差异至关重要:
若属住院,医院未劝阻离院就有管理疏漏;若属门诊,家长带走孩子则是自主行为。可惜目前双方都没拿出书面凭证——比如住院通知单或门诊病历上的离院告知记录。
医院工作人员称“确认状态无碍后允许离院”,家长却未提及获得医生批准。这里可能存在三种情况:
一是医生确实评估后同意,但未书面记录;二是护士口头同意但未请示医生;三是家属未告知医护自行离院。
有儿科医生在社交平台分析:“2岁9个月的流感病毒肺炎患儿,即使输液结束,也需观察至少4小时,尤其夜间是病情易反复的高危时段。如果医生真的同意离院,要么是评估失误,要么是对病情严重性认识不足。”
家长未提及离院时有人阻拦,医院也未强调“曾劝阻但无效”。按照医疗常规,对病情不稳定的患儿,医生应书面告知离院风险并让家属签字。
如果医院做到了这一点,即使发生意外,责任也会大幅减轻;反之,若未履行告知义务,就可能被认定为医疗过错。
有网友发现一个关键时间差:家长说“输完液十多分钟不舒服”,医院说“离院不到一小时送回时已无生命体征”。
假设输液结束时间是22:00,离院时22:10,23:00左右返回医院,那么病情恶化很可能发生在离院后的40分钟内。这段“真空时间”里孩子是否出现过呕吐、抽搐等症状?家长是否及时采取了急救措施?这些细节都可能影响最终责任判定。
如果医院能拿出三大证据——医生签字的离院同意书、输液后生命体征监测记录、病情告知家属的书面材料,那么责任确实较小,因为家长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看护义务。
但如果医院存在以下情况,责任就无法推卸:未做药物过敏试验、输液速度过快、明知患儿肺炎未愈却同意离院、未告知离院风险。
目前卫健部门已介入调查,但第三方鉴定需要尸检支撑,而家属因“不想孩子再受委屈”拒绝尸检,这让事件陷入两难。
最终结果可能需要等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介入,或者家属同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但无论如何,这个2岁孩子的离去都该敲响警钟:对医院,完善离院告知流程刻不容缓;对家长,相信医生专业判断、配合必要检查才能避免更多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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