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立案定罪量刑标准

法定刑期

量刑起点

损伤程度

增加刑期

3-

1-

轻伤2级

每增轻伤2级1人,增3至6月

1+

轻伤1级

每增轻伤1级1人,增6至9月

3~10

3~4

重伤2级

每增重伤2级1人,增1至2年

4~5

重伤1级

每增重伤1级1人,增2至3年

10+

11~13

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6级严重残疾

致6级至3级残疾,每增1级,增6月至1年

致残疾超过3级,每增1级,增1至2年

单独不构罪

轻微伤

每增轻微伤1人,增1月至2月

10+、无期、死刑

致人死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基准刑在10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①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伤害他人的;

②因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③伤害他人身体要害部位的;

④事先有预谋的;

⑤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

⑥报复伤害他人的;

⑦进入医疗机构伤害医务人员,或者进入校园伤害教职员工、在校学生的;

⑧二处以上重伤或轻伤的;

⑨黑恶势力实施的故意伤害;

⑩其他可从重处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基准刑在10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①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②害人对引发犯罪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③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④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综合考虑故意伤害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赔偿谅解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般不适用缓刑

①不积极主动赔偿或者未尽力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

②持具有杀伤性凶器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

③致二人以上重伤或者多人轻伤的;

④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注:以上仅供参考,具体参照各地量刑细则

来源:刑事法典,供普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