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立案定罪量刑标准
法定刑期
量刑起点
损伤程度
增加刑期
3年-
1年-
轻伤2级
每增轻伤2级1人,增3至6月
1年+
轻伤1级
每增轻伤1级1人,增6至9月
3~10年
3~4年
重伤2级
每增重伤2级1人,增1至2年
4~5年
重伤1级
每增重伤1级1人,增2至3年
10年+
11~13年
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6级严重残疾的
致6级至3级残疾,每增1级,增6月至1年
致残疾超过3级,每增1级,增1至2年
单独不构罪
轻微伤
每增轻微伤1人,增1月至2月
10年+、无期、死刑
致人死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基准刑在10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①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伤害他人的;
②因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③伤害他人身体要害部位的;
④事先有预谋的;
⑤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
⑥报复伤害他人的;
⑦进入医疗机构伤害医务人员,或者进入校园伤害教职员工、在校学生的;
⑧二处以上重伤或轻伤的;
⑨黑恶势力实施的故意伤害;
⑩其他可从重处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基准刑在10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①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②害人对引发犯罪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③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④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综合考虑故意伤害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赔偿谅解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般不适用缓刑:
①不积极主动赔偿或者未尽力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
②持具有杀伤性凶器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
③致二人以上重伤或者多人轻伤的;
④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注:以上仅供参考,具体参照各地量刑细则
来源:刑事法典,供普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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