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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

2025年11月7日,在白银市靖远县牛某康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赵某虎沿下滩二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下滩二路进永新街南7米十字路口时,因未按照导向车道行驶(右转道路直行),导致车辆正前部与正在左转通过路口的张某驾驶的甘D*C887号小型汽车前部发生碰撞,致牛某康、赵某虎受伤,两车受损。碰撞后牛某康逃离事故现场,造成伤人逃逸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链接

经交警现场认定,牛某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 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坐人、过往车辆应当予以协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但因牛某康只有14周岁,系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故由其监护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 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

● 法律明确驾驶电动摩托车需年满18周岁并取得相应驾驶证,广大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监管和教育引导,不要将电动摩托车交由未成年人骑行,应及时劝诫孩子骑行戴好头盔、不得有违法载人、追逐竞驶、逆行、发生事故逃逸等违法行为。

● 骑行自行车应年满12周岁,电动自行车应年满16周岁,骑行电动摩托车应年满18周岁,广大学生应骑行符合年龄的车辆,骑行时要遵守交规、戴好头盔、杜绝闯红灯、逆行、不按车道行驶、追逐竟驶等违法行为。

● 驾车行经路口时,要牢记转弯让直行、右转让左转、(在无灯控也无交警指挥、且无标志标线的路口)让右方来车先行。不论是转弯还是直行车辆都应减速慢行、提前开启转向灯,时刻观察周边路况,并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礼让,确保安全通过,避免事故发生。

★来源:白银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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