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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牌证作废的公告
广大车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公安交管部门核查,以下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现依法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时间向吴忠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咨询(咨询电话:0953-2023456)。
特此公告。
附件:机动车报废明细
吴忠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2025年12月12日
▍来源:吴忠交警
▍文章转载用于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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