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进出道路

应当提前减速,停车礼让

让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

但总是有些人疏忽大意

最终酿事故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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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6日18时30分,党某某驾驶小轿车沿青铜峡市古峡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韵欣苑小区北门左转弯时,与行驶至此徐某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徐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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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警调查认定,当事人党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徐某某无责任。

法律链接

当事人党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不得妨碍非机动车、行人正常通行,不得鸣喇叭催促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行人。”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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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出平安,“抢”出祸端

行经路口时

务必要减速观察

确保道路状况安全后再通过

无论何时 遵法守规

安全才能有保障

危险才能有效防范

主动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

用实际行动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来源:吴忠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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