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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第二批)

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典型案例

1.2025年12月4日,迎江区城管局经巡查发现,袁某在迎江区水岸花都西侧一闲置地块内燃放烟花爆竹,现场予以制止,并依据《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袁某处以200元罚款。

2.2025年12月4日,宜秀区路段包保责任人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旺旺家缘小区居民在祥和路至天柱山东路西侧空地违规燃放爆竹,当即对该行为进行制止。宜秀区城管局依据《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二、非法排放水污染物典型案例

3.2025年1月,监测发现某食品有限公司因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不足,导致外排污水中化学需氧量及氨氮浓度超标。该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安庆市生态环境局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严格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对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45.6万元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修改造,2025年4月执法监测显示,该公司外排污水中化学需氧量及氨氮均排放达标。

4.2025年3月,桐城市某企业员工使用自来水冲洗地面污染物后,冲洗废水通过管网流入南干渠,造成部分水体污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桐城市生态环境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督促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该企业已完成厂区雨污水管网进改造,并对员工开展环保宣传和培训。

三、违规垂钓及非法捕捞典型案例

5.2025年8月13日,杨某某在大观区皖河巨网闸水域滩涂使用带有6钩拟饵的路亚竿垂钓,被渔政人员现场发现。现场查获路亚竿1根、6钩铁板拟饵,无渔获物。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大观区农业农村局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6.2023年12月2日,宿松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通过光电监控巡查发现,在长江宿松五丰支江段有两人驾驶汽艇使用三重刺网捕鱼。经调查,当事人系长江货运船主孙某某、李某。其捕捞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宿松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孙某某、李某分别处以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掌上安庆 安庆之声

▌责编:木子 小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