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2025年12月11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沧建罚决字〔2025〕第001-1号),沧州市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600.076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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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公司在建设完成“石山新天地”4、5、7,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即擅自交付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因其违法行为处于连续、继续状态,且在公司调查期间拒绝配合询问、拒不提供材料,严重影响调查取证,沧州市住建局依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相关规定,认定其情节严重,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及《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条第二项,沧州市住建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上述罚款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