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在押女犯人,竟然怀孕了,此消息一出,直接震动省高法。
女犯人在看守所里怎么会怀孕呢?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
这就是2003年曾轰动一时的江西省上饶女犯怀孕案。
说起此案还要从2002年说起,这年12月16日,江西省公安厅挂一牌督办、在上饶市引起轰动、以朱艺勇、徐新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被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朱艺勇、徐新生二名死刑犯和其他八名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二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武警战士的押解下,被关押到铅山县看守所。
2003年2月26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五名法官来到铅山县看守所复核以朱艺勇、徐新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下午五时,在对因积极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在押女犯刘春燕讯问完毕、正准备起身离开审讯室时,该女犯戴着手铐突然站立起来,说有重要情况报告。
当复核法官回头问她还有什么事情反映时,她欲言又止,满脸通红,似有难言之隐,再次低下了头。
在法官的再三追问下,女犯刘春燕鼓起勇气向法官吐露自己已怀身孕一事。
在场的被关押的女犯怀法官一听,都惊呆了。
被关押的女犯怀孕,这既是一个特大的新闻,又是一个天大的笑话。
55岁的看守所王所长管了20多年的犯人,稀奇古怪的事遇过不少,但还没有遇到过一名在押女犯在看守所怀孕的事。
这怎么可能,是不是搞错了?
复核法官与王所长立即将这一情况告诉了检察院监所科陈科长,随即又向县公安局朱局长作了汇报。
刚调任的朱局长听后将信将疑,当场作出指示,立即检查确诊。
晚上刘春燕被公安干警押解到县计生服务站进行尿检,并做了B超。
所有的检查结果均证明刘春燕确已怀孕,且一月有余,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
2月27日,刚调任不久的铅山县检察院王检察长听了监所科陈科长的汇报后,立即引起了高度重视。
凭着几十年的办案经验和职业敏感,王检察长敏锐地洞察到这女犯怀孕的背后必定隐藏着渎职行为。
鉴于这一事件发生在公安系统监管场所,一旦泄露到外界,必将在社会上产生负面影响,直接有损公安机关的形象,严重损害国家声誉。
因此,王检察长当机立断,立即召集分管检察长及法纪科、监所科全体干警一起讨论分析案情。经研究,当即作出三条决定:一是查清谁是刘春燕的奸夫;二是追查这怀孕背后的渎职者;三是开展秘密初查。
女犯刘春燕是2002年6月被捕的,先是关押在上饶市第一看守所,判决后关押到铅山县看守所已有两个多月,现在怎么可能有一个多月的身孕呢?
会不会是带孕入监?
无论是男犯和女犯,入监时都要进行严格的身体检查,对女犯还要特别进行妇科项目的检查,刘春燕关押到铅山县看守所已有两个多月,现在却是怀孕一个多月,不可能带孕入监。
会不会是在监号内被奸怀孕?
看守所内男女犯人是分别关押在不同监号的,不可能混合关押,这是监管场所的规定,也不可能在监号内被奸怀孕。
会不会是男犯作孽或是监管干警所为?
一个个问号似乎都被排除。
既然刘春燕能主动将怀孕一事讲出来,那么让她交代谁是奸夫应该也不会太难。
鉴于此,检察官采取了书面审查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调取刘春燕的全部卷宗,另一方面将重点放在讯问刘春燕身上,这是突破案件的关键。
尔后,监所科陈科长调来了有关刘春燕的全部卷宗。
刘春燕的案情很简单:她出生在鹰潭市一个工人家庭,1997年来到铅山,案发前与徐新生已非法同居多年,后因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刘春燕的案情虽然很简单,但还是让检察官找到了一点线索,那就是她曾经与现已判死刑的在押未决犯徐新生同居过。
会不会是徐新生孤注一掷?
法纪科刘科长带着这个重大疑问连夜提审女犯刘春燕,趁她思想较为稳定的时候,进一步加大了审讯力度。
在耐心细致地说服工作和法律政策的感召下,犹豫不定的刘春燕终于交代了一个月前在看守所的审讯室与会议室先后二次与男友徐新生发生过关系,并导致其怀孕的事实真相。
此时已是深夜十二时,办案干警顾不上疲劳与休息,带着兴奋的心情将死刑犯徐新生从监号的睡梦中提审出来。
戴着手铐脚铃的徐新生也许是认为自己的日子不多了,很快对他与女友刘春燕在看守所内发生行为供认不讳。
并进一步交代了是在2003年元月20日和元月30日下午看守王所长和张副所长带班值日提出监号,他与女友刘春燕单独在一起,趁无人看守的情况下发生的。
2月28日,县公安局依照有关规定,在做好刘春燕思想转化工作后,采取了人道主义的做法,让其自觉接受了中止妊娠手术。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看守所内发生女犯怀孕的丑闻很快传了出去。
同时也引起了省、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监所处有关人员专程到铅山询问案件进展情况,并看望了办案干警,希望铅山县检察院尽快将这一事件一查到底。
政法机关容不得渣滓,随着女犯怀孕事件的水落石出,这背后的渎职行为已初露端倪。
正、副所长提押人犯还有其他干警值班,怎会出现无人看守这种明显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
事情的发展大出检察官的意料,难道正、副所长都会涉嫌渎职?
但女犯刘春燕的交代和死刑犯徐新生的坦白,让我们不得不相信这样一个事实。
怎么办?
办案干警首先选择元月20日和元月30日到底是谁带班值日作为切入口,并结合外围调查的方法,寻找突破口。
2月28日,检察官直奔县看守所,获取重要的书证——看守所值班记录簿。
记录簿上赫然记录着2003年元月20日带班领导是王所长及另外两名值班干警,张副所长及其他两名值班干警在元月30日值班的记录也呈现在检察官眼前。
紧接着办案干警向外围进行了全方位“扫描”,对元月20日和元月30日所有值班干警及其他知情人展开了调查取证工作。
随着一份份证据材料的展现,看守所王所长和张副所长在值班期间擅自提押男女犯人单独会见的事实得到了充分的证明。
正、副所长的这一做法,按看守所的规章制度是绝对不允许的。
证据到手,检察官开始接触看守所两所长。
3月1日,正、副所长双双被“请”到了检察院讯问室。
办案干警分成两个办案组,展开对两所长的最后攻势。
面对检察官的发问,王所长开始理直气壮,声称自己作为看守所长,是率先模范遵守看守规定的,每次将徐新生、刘春燕提出监号都有值班干警在场,不可能发生那种见不得人的事情。
但随着检察官抛出一份份有力的证据后,王所长节节败退,在已知抵挡不住的情况下,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了,不得不如实交代在2003年元月20日下午上班后,接到死刑犯徐新生的报告,叫值班干警雷某将徐新生提出监号带至会议室,做了十余分钟的思想工作,后应徐新生提出想见一见其女友刘春燕的请求,又叫干警雷某将女犯刘春燕提押出来,并亲自将徐新生、刘春燕带至第一审讯室。
之后他便有事离开了,直至下午五时,他才将两犯押回监号,期间的两个多小时两犯在审讯室自由活动。
张副所长的极力辩解也显得苍白无力,对检察官的发问更是难以招架,不得不承认在2003年元月30日下午上班后,在监舍秩序正常,未请示领导,也未同其他值班干警打招呼,擅自一人将在押人犯徐新生、刘春燕先后从男女监舍提押至会议室,与他们进行了半个小时的聊天谈心。
之后他便离开了会议室,未安排其他干警监视,而是让两犯在会议室里看电视,直至下午五时晚饭前才将他们带回监号。
期间的两个多小时无人看守。
正是这脱管的两个多小时,给了俩犯难得的“偷情”机会,惹下了祸根,也扳倒了两位看守所长。
最后两所长不得不承认自己在看守上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正副所长怎么会做出这等糊涂事?
在侦查中,他们痛悔地讲,之所以要答应徐新生的要求,是为了稳定死刑犯的思想情绪,防止闹监出事,因而采取了一种宽容仁慈的态度来做好死刑犯的思想稳定工作,主观上也是为了看守所便于管理。
殊不知,正是由于自己的宽容过度,才不知不觉地违反了看守所管理规定,结果失去了原则,触犯了法律。
后来的侦查事实更是证明了这一点,经查,两位所长经常利用其值班的便利,擅自将在押人犯提出监号,让他们在草坪上晒太阳,或在会议室看电视,或在审讯室会见。
据徐新生、刘春燕交代,他们两人单独在一起至少有四次。
这种同案未决犯可以相互频繁会见的现象存在,足见看守所管理上的混乱。
2003年3月2日,铅山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两位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3月4日分别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8月14日铅山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作出了起诉决定,8月25日铅山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依法对两被告人作出了有罪判决,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并因此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故依法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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