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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山东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差价结算实施细则》,就纳入机制电量的机制比例、电价水平等进行明确。
根据文件,存量项目的机制比例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并网时间/电压分为六类,对应的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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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文件明确存量项目机制执行期限按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剩余小时数与投产满20年较早者确定。存量海上风电、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分别为52000小时、36000小时、22000小时。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2019年、2020年竞价光伏项目,在以上小时数基础上增加10%。
根据文件,增量项目当年结算的机制电量达到竞价公布的年度机制电量规模时,当月超出部分及当年后续月份的电量不再执行机制电价;年底未达到年度机制电量规模时,缺额部分电量不再执行机制电价,且不进行跨年滚动。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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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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