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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本文为《方圆》杂志原创稿件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如今,生活的方方面面

似乎都有“黄牛”的身影

与传统线下排队的“黄牛”相比

已升级的“网络黄牛”依托代码脚本、

自动化抢购软件、AI换脸等技术

渗透到医疗、文化、消费多个领域

小到一张博物馆门票、一个停车场车位

大到数万元的电商补贴

只要有需求、有利润

他们便“无孔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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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孔不入的“黄牛”

所谓“黄牛”,也称“黄牛党”,指的是通过非法或违规手段购买、囤积稀缺性资源,再转售牟利的投机群体。“黄牛”抢购的稀缺性资源,可以是医院的就诊号、知名博物馆的门票、演唱会门票等。只要有市场需求,“黄牛”就能嗅到商机。

2024年10月,上海某博物馆报案称,其官方购票程序放出的门票常常被“秒杀”。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使用一款外挂代码文件,拦截并篡改博物馆票务系统的数据响应规则,提前进入购票界面完成信息填写,官方放票瞬间同步抢票。

在江苏省南京市,警方捣毁了3个非法入侵医院挂号系统的“挂号黄牛”团伙。有的团伙通过使用特殊软件,抢号仅需0.02秒;有的团伙采取“占坑洗号”方式,利用数百个电话号码抢先“占号”,找到买家后再替换真实患者身份……

而“黄牛”能提供的“服务”可谓无孔不入,普通人能想到的、想不到的领域,只要有需求,就会有“黄牛”出没。2025年年初,广东深圳某景点的停车场“一位难求”,有“黄牛”以“协助停车”的名义线上出售代预约停车位服务;2025年7月,警方对上海迪士尼乐园内的“黄牛”进行整治,这些“黄牛”涉嫌非法制作迪士尼酒店房卡,骗取早享卡进入迪士尼乐园;9月29日,清华大学通报,多名校内人员因违规报备、违规载客入校参与“黑导”“黄牛”活动被查处……还有一些“黄牛”专门盯的是国家补贴、各地的消费券以及电商平台的补贴,通过使用大量账号套取优惠。

今年,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网络黄牛”虚假刷单骗取电商平台补贴案,案中犯罪团伙与商家联手,骗取某短视频平台的补贴款400余万元。办案检察官杨程表示:“案中‘黄牛’大量刷单,给部分电商店铺带来了虚假流量,这不仅违反了市场经济竞争原则及商业道德,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损害了提供补贴企业的利益。该企业发放的补贴券被‘黄牛’集中领取,不仅减少了正常消费者获取补贴的机会,也违背了平台发放消费补贴刺激消费的目的。”

有人说,找“黄牛”不就是花点钱图个方便,有什么错呢?实际上,“黄牛”的存在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侵害了公众权益。

在参与办理非法入侵医院挂号系统“黄牛”案后,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佟岩敏锐地感受到了“黄牛”抢号对普通患者的巨大影响。

‘黄牛’通过技术手段或内部关系垄断号源,加剧了医疗资源分配的不公平。患者可能因抢不到号而延误治疗,或被迫高价购买号源,加重患者经济负担,也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不仅如此,大量患者难以通过正规渠道挂号,患者难免对医院挂号系统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产生质疑,怀疑医院与‘黄牛’勾结,损害了医疗系统公信力。”佟岩说道。

而办理上海某博物馆“黄牛”抢票案的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检察官胡俊君则表示,博物馆等文化场馆为公众提供科技、文化等资源盛宴,是一种公共文化资源。此案中犯罪团伙使用外挂抢票、倒卖牟利,严重妨害了正常的预约购票秩序,损害了公众享受文化资源的公平性。

“‘网络黄牛’严重扭曲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导致稀缺资源分配不均,破坏了正常的供需关系。普通消费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和机会获得商品,长此以往,会侵蚀消费者权益,损害品牌商誉或平台公信力,破坏公众对社会的信任。而且,随着网络实名制的铺开,‘网络黄牛’进行交易往往需要消费者提供身份证号码等多项敏感个人信息,极易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和不正当使用的风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法治战略与管理重点实验室副主任赵精武说道,“最后,它还可能加剧社会不公平感,并大量消耗行政监管资源,对社会诚信体系和营商环境建设带来挑战。”

司法实践中,“网络黄牛”行为常涉及非法经营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诈骗罪等多个罪名。

赵精武表示,想要区分这些罪名,关键在于要明确辨析其具体行为模式,才能作出定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核心在于“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更适用于大规模囤积并哄抬物价来销售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条的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则针对的是技术手段,如使用软件非法入侵电商平台系统获取库存、用户数据等。至于诈骗罪,其认定关键在于嫌疑人是否存在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嫌疑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行为,例如出售虚假门票或冒充官方渠道欺骗消费者等。所以在追究嫌疑人法律责任时,应当综合审查全案证据来认定事实。

佟岩告诉《方圆》记者,在“网络黄牛”产业链中,买卖或泄露他人个人信息的,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使用“外挂”等技术的“黄牛”,可能因此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若软件研发者明知“黄牛”购买该软件后的非法用途,仍提供帮助甚至参与分成,则属于共同犯罪;如果只收取一定软件费用,不参与后续操作,则可能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犯罪嫌疑人,我们将依据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及时把相关线索移送至对应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处理。”胡俊君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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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牛”技术升级,防治更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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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某剧院大厅,工作人员将“拒绝黄牛票”的立牌摆放在醒目位置,并提醒观众通过官方渠道购票。(摄影 | 方圆记者 黄莎)

和传统的“黄牛”相比,“网络黄牛”的技术属性更为突出。

“当前,‘网络黄牛’的产业链条包括:技术开发类人员,负责编写自动化抢购软件或负责破解电商平台;资源收集类人员,负责提供虚拟账号、身份信息及支付工具;操作执行类人员,负责实际操作;销售类人员,负责在线上平台运营‘店铺’或拉拢消费者。有的大型团队,甚至可能还有负责资金处理和洗钱的人员。而‘传统黄牛’主要依赖线下排队、人情关系或内部勾结等手段,即使形成团队,也是规模小、效率低的‘团伙’形式,行为相对公开,交易也是在线下进行。”赵精武解释道。

“高科技”的“网络黄牛”都是如何提高抢购成功率且规避监管的?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立信研究院副院长、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协常委肖本华深入研究过“网络黄牛”的灰黑产业链,他介绍道:“‘黄牛’所使用的技术在不断迭代,他们会使用代理IP技术频繁更换IP地址,绕过平台对单一IP的访问限制,还会利用HID(人机接口设备,如键盘、鼠标等)通过蓝牙协议传输指令,增大这种攻击方式的监测难度。一些‘黄牛’不采用直接劫持目标应用的方式,而是通过劫持系统服务,或者从底层修改系统源代码来实现,导致被攻击的目标很难进行感知和对抗。

而AI技术的发展也给“网络黄牛”带来了更多“便利”。

2023年5月至2024年6月,犯罪嫌疑人谢运为低价抢购茅台酒加价转卖牟利,先向亲友借实名认证微信号参与购买名额抽签,后因账号不足,购买了大量公民身份信息注册账号,并由他人使用AI换脸技术合成动态人脸视频,绕过销售茅台酒小程序的人脸识别验证。

办理此案的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检察官朱永兴提醒道,普通民众要强化个人隐私保护意识,例如,在使用AI相关技术时,要花时间细读其隐私政策。如果平台提供设置选项,尽量选择“拒绝分享使用记录”,以降低数据被用作模型训练和意外泄露的风险。

赵精武表示:“AI换脸背后的深度伪造技术能攻破作为重要安全防线的人脸识别,使得实名制形同虚设。不仅如此,AI还能通过分析海量数据,预测热门商品的发售规律,优化抢购策略。

除了使用“高科技”,肖本华表示,“网络黄牛”还会深入研究各大电商平台风控规避技巧,“防风控”意识贯穿其业务全流程。“‘黄牛’在开展业务时,会使用各类黑话、谐音词或者缩写,对接业务的双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使用在线报单服务,限时开放链接,链接在返款后随即关闭,降低被风控的风险。”

“黄牛”并非什么新鲜事儿,对其整治也一直在进行,但为何屡禁不止?

赵精武认为,“网络黄牛”灰色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链化的趋势越发明显,分工更加明确,再加上部分“网络黄牛”通过频繁变更账号马甲,使得溯源监管存在一定难度。“‘网络黄牛’的治理难还表现为相应的治理活动需要整体性打击产业链上下游,否则单点式打击治理会导致其‘春风吹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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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检察助力案件办理

不少检察官表示,“网络黄牛”案件普遍存在犯罪手段技术含量高、隐蔽性强且具有迷惑性的特点,案中电子证据还存在难取证且易覆盖的问题。对此,各地检察机关针对不同类型案件,有不同的解决方式。

佟岩在参与办理江苏南京某医院被“黄牛”抢号案时,通过整合挂号系统数据、网络平台交易记录、用户行为数据等,高效筛查异常挂号行为。在上海博物馆“黄牛”抢票案中,涉案门票数量多且呈现零散性的特点,胡俊君在办案时,依托技术调查官等专业力量,拆解抢票程序的运行原理。对于套取平台补贴的刷单型“黄牛”案,案中存在大量电子数据和资金往来,办案检察官杨程表示,既要审查资金流,也要审查信息流,依托数据审查员对数百万条聊天记录进行检索分析。

赵精武认为,大数据分析为检察机关办理“网络黄牛”案件带来非常显著的帮助。“其一,它能够高效挖掘案件线索,通过分析交易数据、IP地址等信息,勾勒出案件事实,甚至还原完整的犯罪网络。其二,它能强化电子证据链,整合多方数据。其三,它极大地提升了办案效率,有效缩短办案周期。其四,大数据还能用于预测和预防犯罪,检察机关由此可以前置部署司法资源,避免社会危害扩大化。”

赵精武也表示,现阶段,虽然大数据已经广泛应用于行政和司法活动中,但“数据孤岛”效应仍比较突出。电商平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数据共享存在壁垒,导致数据集质量不高、大数据效应无法得到充分发挥。此外,数据安全问题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肖本华也表示,检察机关在使用大数据时,不仅要解决数据来源问题,还要通过多方面的数据来源进行交叉印证,形成证据链。与此同时,要注重保护企业商业机密和公民个人隐私。

目前,部分博物馆、医院为防范“黄牛”囤票抢号,出台了不少制度。有的医院实施“退票不回池”机制,将退票统一在固定时间放出或按序候补,破解“黄牛”退票即抢的“占坑洗号”模式。

而在闲鱼等第三方平台,《方圆》记者检索“国家博物馆参观”“清华北大学校参观”等关键词后,均无法查看搜索结果,而是出现闲鱼官方的提醒,建议记者搜索对应场馆的官方网站咨询预约。

这种关键词屏蔽能一定程度减少“黄牛”的客源,但记者仍能发现一些“漏网之鱼”。有“黄牛”使用多种符号分隔关键词,也不出现具体博物馆名称,只表示能“代预约景点”。在小红书、抖音等平台,也有不少“黄牛”将自己的账号伪装成旅行社账号,发布热门景点旅游攻略,或者在他人的旅游攻略帖底下留言,暗示自己有特殊方法“可代约”,有的还将收取的溢价包装为“电子讲解服务”等。

现在,“黄牛”产业还出现“一对一服务”,即提前收取客户实名信息,由“黄牛”使用“高科技”代抢。这样一来,便绕过了各平台的实名制验证。

“网络黄牛”的技术手段不断精进,规避监管的方式层出不穷,难道对于“网络黄牛”的治理,真的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吗?我们真的无计可施了吗?

赵精武认为,电商平台、企业、博物馆等应对“黄牛”采取多层次措施。“在技术层面,建议部署反自动脚本系统,分析识别异常流量,还要强化身份验证,尤其是要结合当前AI技术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部署防范深度伪造技术的程序。在平台规则上,建议相关企业严格执行实名制和限购政策。”

然而,对于中小平台来说,防控“黄牛”的一大挑战是如何控制成本。对此,赵精武建议,一方面,可以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增加“网络黄牛”抢购的实际难度和成本,使其无法通过抢购活动获取非法利益;另一方面,也不能完全依赖人工审核,必要时要加强行业信息共享,协同式打击和整治“网络黄牛”。肖本华同样认为,中小企业在增强防范意识的同时,可以在企业内部建立防范“网络黄牛”问题的预案,积极依托行业协会或参与相关的技术联盟,减少防控成本。

对于治理“网络黄牛”问题,肖本华认为要标本兼治。“短期内要定期采取一些打击专项行动,形成震慑力;长期来看,在治理模式上向事前预防转型,如建立电商黑灰产治理联盟,通过以政府为主导的综治平台和以联盟为主体的防控平台相互对接、呼应,对‘网络黄牛’进行同步溯源、跟踪、阻断、防控。”肖本华表示,作为普通消费者,也要增强对“薅羊毛”等行为的正确法律认识,如若遇到“网络黄牛”违法犯罪活动,要积极举报,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本文有删减,更多内容请关注《方圆》11月下期)

本文杂志原标题:《对“网络黄牛”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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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肖玲燕设计丨刘岩

记者丨黄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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