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2025中关村论坛系列活动——信用北京暨京津冀晋信用协同交流会上,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王伟教授建议在“十五五”时期,聚焦关键领域破解现实难题。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关乎全局的系统工程,既承载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使命,也与市场主体和公民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在政策引领、实践创新与全社会共同参与下,我国持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王伟介绍,我国从1999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历经多年发展,信用在国家战略中的地位持续提升。党的二十大报告将社会信用明确为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强调其在提升公信力、构建长效机制中的关键作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细化部署,涵盖信用监管、民营企业信用评价、民营企业增新机制、中介机构诚信建设、环境信用监管等重点领域。今年以来,社会信用建设领域继续拓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信用建设与全面依法治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紧密结合,提出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并强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也明确了全覆盖、数字化、法治化、市场化、体系化等建设路径。
王伟认为,诸多政策表述虽未直接提及“信用”,但本质均与信用建设高度相关,如法院生效裁判的执行、企业破产、经济金融风险化解等,均需以信用制度为支撑。
目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在蓬勃发展。
一是社会信用自主知识体系加速形成。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国正构建有别于传统上以征信评级为核心的信用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早在地方工作期间就高度重视信用建设,强调以诚信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并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提出一系列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和理念。社会信用体系正在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为全球信用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二是社会信用制度化与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线是制度化建设,而法律作为一种重要的制度体系,必将为信用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当前,我国正整合各领域、各部门分散信息,按照统一大市场要求构建统一信用立法、信用规则、信用标准,为信用体系有序运行筑牢制度根基。
三是社会信用的市场化应用深度拓展。过去信用制度在监管领域应用较为较多,制度也较为成熟。未来应更加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信用需求。要通过信用信息共享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信用建设经济与平台经济融合,发挥信用在房地产风险化解、经济金融信用风险防范等领域的重要作用,构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约束机制。
四是社会信用的数字化与治理效能全面提升。我国在运用数字手段推进信用治理方面走出了一条创新之路,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与肯定。这种数字治理是通过技术赋能实现更精准的信用服务与监管。在治理效能提升方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既要守住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底线,激励市场主体与公民守法诚信,又要规范公权力运行,推动政务诚信、司法公信建设。
围绕“十五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王伟也重点关注了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强化信用在经济金融中应用,推动信用经济发展,完善民营企业增信、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等,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二是健全信用风险化解机制,针对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等领域风险,通过信用手段进行预警、防范与化解;三是深化信用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推进中介机构诚信、科技服务诚信建设,更好解决判决执行难、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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