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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宝兴县公安局

2022年2月至2025年11月,宝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前期侦破“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案件”过程中,从涉案嫌疑人的涉案银行账户上,扣押有涉案资金共计19984元,暂存于宝兴县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专户中。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现查明扣押涉案19984元资金原主不明确,请涉案的资金所有人、关联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持原始凭证、财产合法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等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或能证明与嫌疑人账户资金相关的证明资料,及时与宝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联系,或前往宝兴县公安局反诈中心办理认领款项事宜。

本公告期限届满后仍无人认领的,宝兴县公安局将依法对上述款项及孳息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公告期限:2025年12月10日起至2026年6月1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警官18282531518

0835-2309511

联系地址: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灵关镇恩灵街6号。

特此公告

附:无主资金明细

案件名

嫌疑人

银行卡号

扣押金额

暂扣时间

“2·17”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白*全

6217***********9142

2022.6.13

宝兴县公安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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