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上海,44岁已婚男子与24岁健身房前台发生不正当关系,短短16个月就给对方花了近47万元。男子妻子得知后不愿意,欲将男子及其情人告上法庭,要求情人还钱。法院判了!十天内返还35.6万余元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 这究竟是咋回事?
据媒体13日报道,上海男子王某在健身房健身时,与四川女子黄某认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此后王某为黄某租房居住并赠予钱财、奢侈品包包等价值35万余元。
两人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被王某妻子魏某发现后,魏某将王某、黄某起诉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返还相关财产。
我们来看看事件脉络。王某在上海做小生意,44 岁事业稳定,平时爱去健身房锻炼,2023 年 10 月认识了前台黄某。两人一见钟情,明知王某已婚,还是很快勾搭上成了情人。为了讨黄某欢心,王某直接在外面给她租了套精装公寓,让她不用挤出租屋,之后更是频繁转账。
小到几千块的生活费,大到几万块的购物款,13 个月里累计转了不少钱,还经常带黄某逛商场扫货,奢侈品鞋、包、手镯样样安排,把小姑娘哄得以为能长久。
魏某跟王某结婚十几年,从没怀疑过丈夫会背叛。2025 年初,魏某偶然拿王某手机查水电费,点开账单一看,好多笔陌生大额转账,还有不少奢侈品店的消费记录,加起来 40 多万。后来整理王某公文包,又翻到一份租房合同,承租人写的是黄某,联系方式却留的王某的。
魏某按地址找过去,用之前王某落在家里的备用钥匙打开门,屋里摆着黄某的衣物、化妆品,还有王某送的那些奢侈品包和手镯,显然黄某长期在这住。魏某没忍气吞声,直接找律师起诉。
法院直接判了:王某赠与黄某的 356241 元是夫妻共同财产,他没经过魏某同意就私自处置,而且赠与是基于不正当情人关系,违背公序良俗,按法律规定赠与无效!黄某得在 10 日内返还 356241 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 8485 元也由她承担。
针对此事,有网友评论,问题不要只看表面,实际上是男人玩腻了,女孩又逼他离婚,男人实在没办法了,所以才叫她老婆演了这出,玩也玩了,钱也要回来了。
有网友表示,那个女的道德败坏,四十几岁的男人,一年花那男的四十几万,一个好财,一个好色。
- 夫妻共同财产,到底能不能随便送外人?
《民法典》第 1062 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等,都是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处理权 —— 简单说,这钱不是王某一个人的,他没跟魏某商量就送外人,本身就违法。
再看《民法典》第 153 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王某和黄某的情人关系本身就不符合社会道德,基于这层关系的赠与,自然不算数。
这里有个关键:黄某是 “明知对方已婚”,要是她不知情,可能算善意第三人,但她清楚王某有家庭还收礼,这就属于恶意接受,法律绝不保护。
黄某想走捷径靠别人老公发大财,却不懂 “不义之财难长久”,最后不仅没拿到钱,还落得一身骂名,连诉讼费都得自己掏,纯属得不偿失。
而让人值得探究的是,这男人都44岁了,并且有老婆,还霸占人家一个黄花大闺女,实属可恶之极!这一年多的霸占损失费应当清算,应当给这些道德败坏的人,一个深刻教训!
社会既不能鼓励小三,又不能助长男人的花心。既然男人认为自己有钱就为所欲为,那就应该让他为此付出代价。
总之,忠诚是婚姻的底线,道义是做人的根本,只有守住这些,才能安稳度日;那些想走捷径、违背公序良俗的人,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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