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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人民法院报》04版

“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了!”12月12日,当台山市人民法院三合法庭法官黄慧媚来到台山市白沙镇某村的案涉农田时,迎接她的是村民们爽朗的笑声,还有脚下耕地扑鼻而来的泥土腥香。

2021年,被告黄某向台山市白沙镇某经合社承包了这片土地经营瓜菜种植。数月前,部分村民发现黄某将土地挖成了一个个小鱼塘,并使用混凝土、砖头、瓷片砌好,遂将情况反馈至经合社负责人李某。

“合同写得清清楚楚的,不得开鱼塘!”经合社负责人李某前来现场查看,只觉得鱼塘的瓷砖白得晃眼,还闷着一股灰浆味儿。

双方协商不成,2025年10月,该经合社将黄某诉至三合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将土地恢复原状,并补缴2024年至今的承包款5.4万元、没收押金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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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前往案涉农田

受理案件后,黄慧媚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并组织双方调解。

“法官,这地既然是我承包的,我就有自主经营权啊。经合社是不是管得太宽了呢?”原想赶在入冬前投放第一批鱼苗,不料因经合社的干涉,耽误了养殖进程,对此,黄某愤愤不平。

“这涉及到土地性质问题,我们就得管!”李某双手叉腰,寸步不让。

经翻阅案件资料,黄慧媚发现承包合同中确实载明“承包地不得种树种竹及开鱼塘”,另向农业部门了解,案涉土地系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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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向当事人了解情况

“仓廪实,天下安。”耕地保护事关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黄慧媚深知,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不仅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任务。

“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黄慧媚向黄某耐心解读土地承包流转、土地修复保护等法律知识。但黄某始终坚称,开塘养殖也是为了租金收益。

“农业种植利润微薄,那租金怎么办呢?”黄某一脸愁容,辩称近年来种植瓜菜,利润微薄,这才拖欠了经合社2024年和2025年的承包款。但经了解,水产养殖行业发展良好,黄某遂决定改行。

“但开塘养虾资金回笼快,半年后我就可以补交租金了。”黄某拍拍胸脯坚定地表示,并希望可以同意其继续从事水产养殖。

“耕地是我们吃饭的饭碗,铺水泥改变用途就好比在碗底砸洞,今天虽然多赚了一点,明年子孙后代吃什么呢?”黄慧媚从情理的角度,耐心地向黄某阐明保护耕地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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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组织调解

黄某默默地点了点头,叹了叹气,“法官,你说得对!”黄某终于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向李某表示歉意,并同意将土地恢复原状,但不同意没收押金。

黄慧媚结合《民法典》相关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指出,黄某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经合社有权主张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但可结合实际损失适当调整。”黄慧媚结合法理和情理,向经合社阐明,黄某的行为虽构成违约,但其已经承诺全力将土地恢复原状,希望经合社考虑其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抵扣部分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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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反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解除合同,由黄某将土地恢复原状,3日内缴清承包款,经合社没收押金1万,退还2000元给黄某。数日后,经合社向法院撤回起诉,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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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前后对比

如今,原本一个个鱼塘已经被填平,23亩的耕地又回来了。案涉农田经重新发包,被分隔成整齐的方块,松软的泥土上一茬茬的庄稼苗刚冒头……台山市白沙镇某村的村民们愁眉舒展,纷纷驻足笑望。

来源:人民法院报、台山法院

供稿:关艳莹

排版:谭年安

编辑:古慧琳

审校:林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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