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农药管理规章,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药生产经营管理,拟对《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和《限制使用农药名录》作出修改,并向相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修改并非孤立举措,而是农业农村部今年以来农药管理体系优化的重要延续,与7月发布的《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规章修订形成政策闭环,旨在解决行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从修改内容来看,政策衔接与风险防控是核心动因。2025年7月农业农村部已对《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规章作出修订,新增委托加工合同规范、禁止证件出租出借等条款。此次《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改将细化这些新规的审查标准,比如明确委托合同必备条款、生产场地环保设备配置要求等。而《限制使用农药名录》的调整,则与2024年底磷化铝、氯化苦等高危农药的管控措施相呼应,拟将其使用范围限制、供应渠道规范等要求正式纳入名录。同时,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升级,部分残留风险较高的农药品种也有望被新增管控。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修改将带来多重积极影响。在生产端,细则的完善将倒逼企业升级生产设施,尤其在环保与安全设备方面,这与七部门《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中“推动农药产品提质升级”的要求高度契合。具备绿色生产能力的企业将获得竞争优势,而不符合标准的小企业可能被加速淘汰,助力行业集中度提升。

在安全管控方面,通过明确高毒农药的使用场景和专业操作要求,能有效减少滥用风险,呼应“深化农产品药物残留攻坚治理”的政策导向。此外,细化的审查标准和管控名录也将为基层监管提供更清晰的依据,降低执法难度,形成“生产有规范、使用有边界、监管有抓手”的良性循环。

相信最终落地的新规将推动农药行业向“高效、安全、绿色”转型,既保障农业生产需求,又守护农产品质量与生态环境安全,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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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农药管理规章,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药生产经营管理,拟对《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和《限制使用农药名录》作出修改,现征求你单位意见。

有关意见建议在2025年12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pmd@agri.gov.cn。

附件:

1. 《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改前后对照表

2. 《限制使用农药名录》(征求意见稿)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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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整理自农资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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