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法课堂
开讲啦
每一则案例都是精心挑选
每一个法律知识
都关乎您的权益保护
今天
让我们一起学习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执行
小板凳准备好了吗
开始上课了
让我们先看这则案例
案情简介
张某与王某(女)登记结婚后,共同出资全款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车辆登记在王某名下。买车后两人闲暇之余常外出旅游,时间久了积蓄也花完了。为了继续享受生活,张某便开始向身边的朋友李某借钱,截止承诺还款日,张某并未履行还款诺言。起初还接听李某电话表示因资金紧张请求再给他一段时间还钱,到后来直接拒接电话并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朋友将他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由张某偿还借款3.7万元。
经过审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由张某偿还李某欠款本金3.7万元。履行期限届满后,张某仍以没有财产推脱,未履行法律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向法院提供了张某和王某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汽车作为执行财产线索。
法院执行
经执行法官查证,张某对李某所负债务系其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虽债务以张某个人名义所借,但债权人李某已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该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执行阶段,法院可对该车辆予以查封,并依法进行处置。所得价款在执行程序中,应首先保障配偶王某的财产份额,剩余部分用于清偿张某所负债务。
经释法明理,王某代张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案件执行完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法官提醒
在执行案件中,遇到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如何执行配偶名下的财产的相关问题,关键在于争议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后购买的房产、车辆、夫妻共同存款等)。
通常情况下,对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的一般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若该财产系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人在该财产享有的份额即可作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配偶可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
诚信是社会和谐与市场秩序的基石。故此,诚信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人都不应试图通过规避执行等手段逃避法律责任,这不仅会损害他人的权益,更会导致自身信誉的丧失。
案例:魏文旭
编辑:梁小庆
终审: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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