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泓环境检测(泰州)有限公司,2025年9月11日,执法人员调阅该公司出具的兴化市第三人民医院检测报告(编号:NO.022501015)和原始记录表,显示检测过程中使用的仪器为崂山WJ-60B皮托管平行全自动烟尘油烟采样器(JSBEST/YQ-048)、DL-6800X智能款真空采样器(JSBEST/YQ-119-2),无其余采样仪器和设备。
但该公司经理刘根林陈述,上述检测报告中涉及的氨、硫化氢、氯气,实际采样仪器为大气综合采样器KC-6120型(JSBEST/YQ-049-2)和大气综合采样器KC-6120型(JSBEST/YQ-049-4),该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表中记录的仪器与实际检测过程中使用的仪器不符。后执法人员现场调阅该公司大气综合采样器KC-6120型(JSBEST/YQ-049-2)和大气综合采样器KC-6120型(JSBEST/YQ-049-4)两个仪器,仪器数据记录中采样时间、标干体积、采样频次与原始记录表不符。
2025年9月17日-18日,执法人员依法调取该公司出具的三份检测报告及对应的原始记录表,分别为江苏维达印染有限公司(编号:No.022507050)、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编号:No.022506003)、兰特黎斯(江苏)乳业有限公司(编号:No.022506008),调取部分技术服务合同。
同时调取该公司室内视频监控储存设备、显示屏等设备(不含摄像头),该公司监控储存设备和显示屏中通道1TL-IPC435EP-41.0为四楼最东侧微生物(大肠杆菌)分析室门上监控探头,该探头显示画面的右下角房间门为东北1嗅辨室门。
2025年9月2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出具的江苏维达印染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表显示:采样检测的臭气浓度是有组织废气,采样地点为DA014(7),采样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样品送样时间和样品接收时间均为2025年6月30日17时25分,分析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该公司出具的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表显示:采样检测的臭气浓度是有组织废气,采样地点为DA004污水处理废气排放口进口、DA004污水处理废气排放口出口,采样日期均为2025年5月6日,样品送样时间为2025年5月6日13时30分和17时05分,样品接收时间为2025年5月6日13时30分和17时05分,分析日期为2025年5月6日;该公司出具的兰特黎斯(江苏)乳业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表显示:无组织废气采样地点为厂界上风向001、002、003、004点位,采样日期为2025年5月26日,样品送样时间和样品接收时间均为2025年5月26日17时30分,分析日期为2025年5月27日。
有组织废气采样地点为DA001,采样日期为2025年5月26日,样品送样时间和样品接收时间均为2025年5月26日17时10分。分析日期为2025年5月26日。后执法人员和该公司经理刘根林现场共同查看通道1TL-IPC435EP-41.0的回放记录,未发现2025年6月30日12时00分至7月1日8时00分、2025年5月6日12时00分至5月7日8时00分、2025年5月26日12时00分至5月27日24时00分三个时间段有人员进出嗅辨室。
该公司经理刘根林陈述,江苏维达印染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因样品过期,没有进行分析直接填写原始记录并出具检测报告,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和兰特黎斯(江苏)乳业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因无法按标准要求凑齐嗅辨员数量,没有进行分析直接填写原始记录并出具检测报告。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整); 2.处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元整)。
图文来源:信用泰州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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