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瀚川智能,证券代码:688022)12月16日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昌蔚涉及的股权转让定金合同纠纷案件收到一审判决,法院确认双方《股权转让定金协议》已解除,同时驳回了本诉原告苏州凌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凌创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及反诉原告蔡昌蔚的全部反诉请求。公司表示,本次诉讼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判决为一审尚未生效,将持续跟进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公告,该案件源于2025年8月披露的定金合同纠纷。公司当时公告显示,蔡昌蔚因与凌创科技的股权转让定金协议相关事宜被起诉,凌创科技诉请蔡昌蔚另行返还定金2000万元及利息损失(暂计20.666667万元),蔡昌蔚则提起反诉,要求没收已退还给凌创科技的定金2000万元。
近日,蔡昌蔚收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苏0591民初13560号】。法院审理认为,凌创科技与蔡昌蔚就主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主合同系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未成立,且蔡昌蔚已及时退还定金,故双方的诉求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具体判决结果显示:确认《股权转让定金协议》已解除;驳回凌创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即要求返还2000万元定金及利息);驳回蔡昌蔚的全部反诉请求(即要求没收2000万元定金)。
当事人角色 诉讼请求内容 判决结果 本诉原告(凌创科技) 请求蔡昌蔚另行返还定金2000万元及利息 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反诉原告(蔡昌蔚) 请求没收已退还给凌创科技的定金2000万元 驳回全部反诉请求
关于费用承担,判决明确本诉案件受理费14.2833万元、保全费0.5万元,合计14.7833万元由凌创科技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09万元由蔡昌蔚自行负担。
公司强调,其与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诉讼为实际控制人个人与凌创科技之间的纠纷,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由于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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