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问,上一个禁燃禁放的通知要到期了,今年会不会允许放炮了,明确的告诉大家,已经发布官方通知了,还是不可以,希望大家 理性看待这个问题,守护碧水蓝天,守护安全春节。

竞秀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系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竞秀区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三、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四、违反本《通告》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0312-3151519

特此通告。

竞秀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 告

为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系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莲池区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三、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四、违反本《通告》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0312-5881110

特此通告。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来源:莲池区人民政府

唐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系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唐县行政区域内全时段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违反本《通告》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从重处罚。

对违反本《通告》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110唐县公安局 0312-6414696(唐县应急管理局)

特此通告。

来源:唐县人民政府

顺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顺平发布 2025年12月15日 16:56 河北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顺平县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三、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四、违反本《通告》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六、举报电话:110、18830765110

特此通告。

顺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系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满城区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三、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四、违反本《通告》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