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傍晚5点至次日凌晨,十名顾客在重庆“俩室一厅云南厨房万象城店”聚餐,持续就餐七小时后产生1262元消费。结账时,其中九人竟先后悄然离店,仅留张先生一人面对账单。餐馆要求结账时,张先生以“非组局者且身无分文”为由拒绝支付,声称需次日联系上朋友才能转账。由于协商无果,店方选择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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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到场后,张先生试图联系组局朋友,对方先以“需筹钱”推诿,随后直接关机失联。在警方调解下,张先生签署承诺书,保证在12月5日18点前付清餐费,并押下身份证承担法律责任。然而截至12月6日,他又以“替朋友付钱即成冤大头”为由拒绝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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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兰台(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红梅律师指出,十人共同消费构成民法典规定的“多数人之债”,餐馆有权向任一债务人追讨全款。张先生签署的承诺书具有民事合同效力,店方可据此单独对其提起诉讼。店长陈先生表示,餐馆坚持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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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晚,经民警再次调解,张先生最终付清1262元餐费,店家随之撤回诉讼。这起闹剧在社交平台引发热议,网友直言“千人饭局竟无一体面人”,更有人讽刺“千元看清一群人嘴脸,代价倒也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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