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

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警示、处罚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审计知识学习材料。

我们不仅可以从中一探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还能窥见那些行业老司机也常翻车的地方。

本期继续更新《跟着证监会学审计》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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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内部控制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未充分了解集团层面对重要境外子公司的控制情况。

02收入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1、福瑞股份药品销售出库即确认收入,导致2023年年报提前确认收入288.10万元,影响了定期报告的准确性,未能充分关注并恰当评价收入确认政策。

2、福瑞股份未合理估计药品销售合同中存在销售折让销售返利等可变对价,以全额确认收入,支付给客户销售折让、销售返利等可变对价时冲减销售收入,未能执行充分审计程序关注可变对价事项。

03研发费用资本化审计程序不到位

研发费用资本化审计证据仅有项目结案报告和境外会计师访谈记录,未附其他技术可行性证据,审计证据不充分。

04存货审计监盘程序执行不到位

未实施观察管理层制订盘点程序的执行情况,未评价管理层用以记录和控制存货盘点结果的指令和程序。

05在建工程减值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在建工程福瑞健康科技园项目2023年期末余额1.90亿元,占总资产比例7.17%,未执行资产减值相关的审计程序。

声明

信息来源:内蒙古监管局/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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