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通告,放宽“商转公”业务办理年限。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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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宽“商转公”业务办理年限的通告

各相关单位、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缴存人贷款需求,降低缴存人贷款成本,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12月20日起,可办理2024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特此通告。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5年12月15日

来源|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责编| 徐秋阳编辑| 吴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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