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有三怕:一怕标书没带齐,二怕系统崩溃,三怕——被判废标!讲真!投标这事儿,可以不中,但一定不能废!更怕废的有水分!

近日在湖北恩施州某大型三甲医院的关于“包1凝血分析类检验试剂(新增)”的投标过程和结果(附废标公告)(见图1)中记者通过调研发现:在已经公示价格的7家投标商的前提下,结果却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说辞采取了废标处理。面对废标情况,公示文件称有效投标人不满足三家,咨询联系投标公司得到回复是:因牵扯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告知不满足三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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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在满足7家投标商且不伐是一些国央企的情况下,7家投标5家不合格已经实属罕见,且在已经公示价格的前提下(见图2),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说辞进行废标,这对于已公示价格的投标公司进行下次竞标时在投标法要求的公平性方面影响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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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记者通过调查后发现,通过招标中标公示且在该医院同时开标的,其他包的中标公告中发现2和4两家公司在其它包顺利中标(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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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经电话咨询招标公司在已告知两家通过资料审核前提下,针对该项目投标极小概率出现资料准备不足的情况发生。对于公示废标结果的通知模棱两可的通告是否存在流程外的模糊操作?值得深思!

当前工程服务领域投标市场竞争白热化,大企业凭借资金、资质及业绩占据主导地位,中小企业则面临“僧多粥少”的困境。随着甲方招标标准日趋严苛,除价格外,更注重企业的资质认证、同类项目经验、技术方案的创新性与可行性,甚至延伸至供应链稳定性、本地化服务能力等维度。同时,成本上涨与报价竞争力的矛盾凸显:报价过高失去中标机会,过低则面临“中标即亏损”的风险,部分企业因恶意低价被列入黑名单。此外,信息不对称导致投标文件未能精准贴合甲方隐性需求(如对交付周期的紧急要求、对售后服务响应速度的期待),进一步加大了中标难度。问题来了,这“无理由”废标是真的事出有因还是另有隐情?值得招标单位和相关部门核实确认,给公众一个合理解释!

来源:百度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