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泰州市高港自来水有限公司、各转供水企业:

根据《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561号)《关于调整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泰发改发〔2025〕179号)等文件要求,报经区政府同意,我区与海陵区、姜堰区同步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售水量起,城区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上调0.3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上调0.5元/立方米,泰州市高港自来水有限公司到户价格同步调整(详见附件)。使用转供水的乡镇自来水到户价格与城区同幅度调整。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优惠水量由每月6立方米调整至7立方米。

二、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污水处理费政策宣传,督促相关主体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积极协调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附件:泰州市高港自来水有限公司到户价格(单位: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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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