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香港特区高等法院的判决书落下,黎智英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成立。
但不到24小时后,特朗普突然开口,要中国释放黎智英,英国首相斯塔默也按捺不住。
两国领导人为什么这么急切地为黎智英开脱?中国会如何回应呢?
一、风暴眼中的24小时
美国总统特朗普在15日晚间(华盛顿时间)对媒体表示,他对黎智英被定罪“深感遗憾”,并称自己“已请求中方考虑释放黎智英”。
值得注意的是,这位重返白宫的特朗普总统,此番表态与其第一任期内的对华强硬姿态形成某种复杂映照。
此举可能意味着特朗普政府在处理对华关系时,正试图在贸易、地缘政治与人权议题之间寻找新的杠杆支点,而香港事务不幸再次被工具化。
几乎同时,黎智英之子黎崇恩通过英国广播公司(BBC)公开呼吁,要求英国政府将释放其父作为首相访华的前提条件。
这把一个香港居民个体的司法案件,直接摆上了中英两国关系的谈判桌。
更微妙的是,刚刚上任半年的英国工党首相斯塔默,其办公室随后被媒体曝出正在“积极考虑”在2026年初安排访华行程。
虽然唐宁街10号发言人随即澄清“行程议题仍在规划中,不针对具体个案”,但英国《卫报》援引匿名内阁官员的话称,斯塔默确实有意在访华时提及“香港司法与人权议题”。
一个判决,引发一场国际喊话,再牵出一场计划中的高层外交互动。
表面看是司法事件,内里却是大国政治的精密齿轮在咔咔转动。
香港,这个曾经的“东方之珠”,在2019年风波和国安法落地后,其内部事务的处理已然成为一块试金石,不断测试着中西之间的信任底线与游戏规则。
但黎智英的犯罪事实不容任何辩驳。
黎智英案的审理,从头到尾都在“一国两制”和香港基本法、国安法的框架内进行。法官是香港的法官,法律是香港的法律,程序是普通法的程序。
这一点,即便是长期批评香港事务的某些西方法律专家,也难以在程序正义上找到硬伤。
问题出在哪里?出在“勾结外国势力”这个罪名本身,触碰了某些国家那根敏感的神经。
这就引出了第二层:西方的“政治正确”反应。
长期以来,一些西方政客和媒体已经形成了一套条件反射:凡是涉及香港的、带有“国安”字眼的判决,先扣上“政治迫害”的帽子再说。
他们选择性忽视案件中经过法庭质证的具体行为证据,比如资金往来、密谋串联、煽动暴力的具体策划等,而只聚焦于被告的“民主活动家”或“媒体人”身份标签。
这种“对人不对事”的预设立场,使得理性讨论变得异常困难。
而且,眼下,特朗普的“请求”和斯塔默计划中的“讨说法”,真的只是出于对黎智英个人的同情或对香港法治的“关心”吗?恐怕没那么简单。
在中美战略竞争成为国际关系主旋律的2025年,在英国努力在脱欧后重新定位自身全球角色的当下,香港议题成了一个成本相对较低、却能有效对华施压、同时在国内政治中博取眼球的“外交道具”。
特朗普需要向国内展示他对华“强硬但又可沟通”的形象,以平衡可能在其他领域的合作需求;
斯塔默则需要向国内进步派和保守派同时证明,工党政府既能与中国这个最大贸易伙伴之一保持必要接触,又能在“价值观”上不妥协。
更有意思的是黎崇恩的角色。
作为案件当事人家属,其诉求在情感上可以理解,但他公开将个人家庭诉求绑定于国家外交条件,这也让后续任何外交接触,从一开始就蒙上了一层阴影。
但根据香港律政司发布的新闻简报,关于黎智英祸港分子黎智英的整个审理过程严格遵循普通法程序,辩方律师充分行使了抗辩权利,判决依据的是呈堂证据与现行生效的香港国安法条文。
可以说,特朗普、斯塔默以及西方势力,严重低估了中国对香港国安法的坚守决心。从法律条文看,串谋勾结境外势力危害国安罪清晰明确,类似判例早有先轨。
而西方施压越猛,中国反而越需依法严办,否则乱港势力必受鼓舞。
二、美西方的双重标准
中国可以做的,就是撕下美西方那层名为“法治”的面具。
西方某些政客和媒体,张口闭口“法治”“自由”,但他们口中的“法治”似乎是有选择性的。在他们自家的法庭里,证据确凿的“勾结外国势力”行为,恐怕判得比香港只重不轻。
远的如“通俄门”调查在美国掀起的司法风暴,近的如欧洲多国对涉嫌为境外势力服务人员的起诉,哪一次不是严格依法、从重从严?
怎么到了香港,依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审判,就成了“破坏法治”呢?
这种逻辑的根源,在于一种根深蒂固的优越感与双重标准。
在一些西方政治精英的潜意识里,他们的法律是普世标准,别人的法律则需要用他们的尺子来量一量。
香港国安法颁布时,他们指责“破坏‘一国两制’”;可当这部法律被香港司法机关严肃适用时,他们又指责判决本身。
其潜台词无非是:你的法律我不认可,所以你的判决我也不认可。这不是法治精神,这是“我法”精神——只有符合我价值观和利益的法,才是法。
而将黎智英包装成“言论自由”或“新闻自由”的殉道者,是西方舆论最常用的叙事套路。
但香港国安法白纸黑字,惩治的是“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具体行为,而非思想或言论。
但某些势力刻意混淆“自由”与“犯罪”的界限,将任何被起诉者都打扮成“自由斗士”,其目的无非是将法律问题政治化、污名化,从而获得干预他国内部事务的道德借口。
这种操作,我们其实并不陌生。
在中东、在东欧、在拉美,类似的剧本一再上演:先通过媒体塑造一个对抗“专制”的英雄形象,再将其法律问题转化为政治符号,最后施加外交压力甚至制裁,以达成地缘政治目的。
可在中国和绝大多数国家看来,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外国无权说三道四。
这也应是现代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体现。
但在一些西方国家的思维中,基于历史联系、价值观同盟或自封的“全球领导责任”,他们认为自己有权利、甚至有义务对香港这类他们定义的“人权热点”进行评论和施压。
这种认知错位,是导致类似风波反复出现的根本原因。
对于中国而言,回应是明确且一贯的:香港是中国的香港,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不容任何外部势力干涉。
无论是特朗普的“请求”,还是斯塔默可能的“讨说法”,在涉及主权和核心利益的原则问题上,都没有进行政治交易的空间。
对于香港社会,这次风波再次证明,只有筑牢国家安全屏障,才能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权益和自由,才能让香港真正摆脱政治纷扰,聚焦发展。
而中国也有坚定的意志、充分的信心和足够的能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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