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红茶山天然泉水有限公司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12月5日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融安市监处罚〔2025〕364号)显示,广西红茶山天然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茶山泉水(饮用天然泉水;生产日期:2025-09-19;净含量:17.9L/桶)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该公司因此被没收违法所得9.00元并被罚款16000.00元。

经梳理发现,2023年广西红茶山天然泉水有限公司曾因同样问题被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39期)显示,标称广西红茶山天然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茶山泉水(饮用天然泉水)”(净含量:18.9L,红茶山泉+英文+图形商标,2023-05-28),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