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只要拿着电子商票,到期收不到钱就能一路向前手“追债”?错!根据《票据法》规定,一旦踩了这4个坑,你的追索权直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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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在规定时间内提示付款或承兑。电票到期后必须在正常提示付款期内操作!一旦超时?对不起,你就只能找承兑人,不能再追索前手了!
2、被拒付后拿不出“拒绝证明”。电票系统里要有明确的“拒付记录”或退票理由书。如果操作不当找不到凭证,法院可能认定你“证据不足”,追索权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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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超过法定时效,权利自动消失。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时效:票据到期起2年内要主张;对前手:被拒付后6个月内必须追索;再追索时效:清偿后3个月内要行动!过期一天,权利归零!
4、自己主动放弃,也算数!比如书面声明“不要了”,或者明明有权追索却长期不管不问,法院可能视为“默示放弃”,再想追?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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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划重点:票据权利不是永久的!流程、时效、凭证,一个都不能少!企业财务和老板们,务必盯紧时间节点,别让真金白银打水漂!
(天下通商贸-专注票据服务 15 年,票据答疑解惑领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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