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一养殖专业合作社鱼塘突然被人动用挖掘机挖开缺口,随即大量养殖鱼或随水流入河道,或因缺水、缺氧而死亡……与此同时,鱼塘管理人员被来人控制在房间不允许外出,鱼塘监控设施也被人砸毁。红星新闻对此事进行报道后,引发关注。(此前报道:是谁深夜砸监控、挖毁“被责令整改”的鱼塘?经营者称损失超400万,相关部门正在调查)
2025年12月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江源养殖专业合作社股东处了解到,今年10月,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西平街道办事处、沾益区水务局强制拆除鱼塘行为违法。“但他们(二被告)上诉了,还会有二审。”该股东告诉红星新闻。
▲当时,鱼塘被挖开了大缺口
该案《行政判决书》显示,根据庭审及质证,法院确认的法律事实涉及:
2023年8月10日晚,二被告(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西平街道办事处、曲靖市沾益区水务局)组织人员损坏了管理用房的监控设备,并开挖了B区1、2、3号鱼塘,导致鱼塘内鱼类流入南盘江;2023年8月期间,二被告组织人员对A区1、2号鱼塘,B区1、2、3号鱼塘和附属设施进行回填。2023年9月,被告西平街道对临时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了拆除。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西平街道办事处、曲靖市沾益区水务局于2023年8月强制拆除原告云南曲靖沾益区江源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曲靖市沾益区西平街道九龙社区居民委员会天生坝下村的鱼塘及附属设施的行为违法;确认被告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西平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9月强制拆除原告云南曲靖沾益区江源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曲靖市沾益区西平街道九龙社区居民委员会天生坝下村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行为违法。
在损失赔偿方面,法院判决被告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西平街道办事处、曲靖市沾益区水务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连带赔偿原告云南曲靖沾益区江源养殖专业合作社损失3921969元;被告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西平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云南曲靖沾益区江源养殖专业合作社损失33157元。
前述股东告诉红星新闻,针对法院判决结果,两被告提出了上诉,案件将有二审。12月15日、16日,记者就此事多次致电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西平街道办事处、曲靖市沾益区水务局,双方均表示不接受采访。股东提供的《行政上诉状》显示,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西平街道办事处、曲靖市沾益区水务局共同提起上诉。
红星新闻记者 王辰元
编辑 张莉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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