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信号灯前

大家都知道“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

但在无信号灯控制路口

是否清楚正确的通行规则

今天,我们来和大家聊聊

那些参与交通过程中的“让行细节”

电动车驾驶人喇某某

在通过红寺堡区

团结街与光明巷交叉路口时

未让右方来车先行

与禹某驾驶的小货车相撞

所幸头盔有效保护了头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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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认定

喇某某未遵守让行规定负主责

禹某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负次责

以上这起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

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未让右方来车先行

那么

为什么要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

我国的道路交通法规是有规定的

交通法规充电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中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另外,我国施行的是右侧通行原则

驾驶人在车辆的左侧

如果左右两车撞到一起

右侧车的驾驶人受伤的可能性更大

所以从保护人身安全的角度考虑

应让右侧机动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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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交警提醒:头盔是发生事故时的最后一道防线,但遵守让行规则才是避免事故发生的首要前提。莫用头盔的“保命功能”去挑战交通法规的“责任底线”。路口请主动让行,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来源:吴忠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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