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烟花爆竹禁限放

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关于奖励举报非法

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发布有奖举报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的行为;

(二)非法运输、邮寄托运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包含利用微信、QQ、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销售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18631020666(张警官)、15833108888(魏警官)。

(二)现场举报。前往属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当面举报;

三、奖励标准

(一)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二)举报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涉案物品价值和线索质量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

(三)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提供有效线索者。

目前,我区无任何单位和个人具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区域内凡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行为均属违法,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上缴涉案物品,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拒不配合的,将依法没收涉案物品,并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到2026年3月31日止。

特此通告。

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5年12月16日

邯郸——成语之都

冲锋陷阵

【词源】唐·李百药《北齐书·崔暹传》:高祖握暹手而劳之曰:“……中尉尽心为国,不避豪强,遂使远近肃清,群公守法。冲锋陷阵,大有其人,当官正色,今始见之……”

【释义】形容作战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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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晓彤

初审:连晓丽

审核:赵江辉

监制:王进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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