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近日,据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主要违法事实:未按《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的规定,为690名患者填写病历资料,被警告并罚款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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