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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掐俩女实习生脖子遭开除还叫屈# 】近日,@津云新闻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上诉人丁某因劳动合同纠纷不服上海浦东法院民事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丁某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支持其全部原审诉求,理由为:一是一审认定公司合法解除合同错误,公司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存在暴力行为,即便有不当行为也未达严重违纪程度;二是一审认定其月工资8000元有误,实际约定为12000元,劳动合同存在篡改可能,工资结算表签字仅确认已发部分;三是其提供的证据可证明公司安排加班,应支付相应加班工资。某某公司1辩称,丁某已自认对两名员工有“掐脖子”行为,因此,某某公司1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某某公司1提供的录像文字稿载明,某某公司1工作人员马某:“你采取的方法是掐人家的脖子呀!”丁某表示:“她不听你的话,骂你,怎么办呢?”马某表示:“那你就掐脖子?”丁某表示:“那你说怎么弄呢?其他别的地方都是我说了算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8000元且盖有骑缝章,工资结算表亦经丁某确认,其主张12000元无依据;丁某的打卡记录实为值班记录,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并已安排调休,其主张加班工资无依据,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丁某原审诉求为支付工资差额34862元、各类加班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4000元。一审法院认定丁某2023年6月7日入职,采信劳动合同及工资结算表,结合丁某自认暴力行为的证据,驳回其工资差额、赔偿金及大部分加班工资诉求,仅支持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9862.07元。二审经查,一审认定事实无误。丁某上诉请求不成立,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