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不少机关单位财务人员会面临困境:公用经费告急,但部分项目专项资金仍有结余,这些专项资金能否用于办公费、差旅费等日常开支?
一、核心结论:专项资金一般不得用于日常公用经费
专项资金有明确的使用范围,需遵循“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原则,不得随意挪用至日常公用经费。
资金类型
能否用于日常公用经费
核心依据
法规支撑
项目专项资金
一般不能(特殊情况除外)
专项资金需按批准的项目预算用途使用,限定用于特定项目的实施、建设或相关支出
《预算法》“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用途”
日常公用经费
专门核算单位日常运行所需的公用支出,用途与专项资金明确区分
《预算法》
注:特殊情况指专项资金预算中已明确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办公、差旅等配套支出”,且符合项目立项时的规定用途,方可按比例列支。
可以先看下各专项资金是否有这些用途!!
二、违规挪用专项资金的3大风险
审计追责风险:巡视审计会重点核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挪用行为将被认定为“预算执行不合规”,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问责;
资金收回风险:违规挪用的专项资金可能被财政部门收回,同时影响下一年度预算指标分配;
财务处理风险:挪用资金会导致项目决算数据失真,违反《政府会计制度》“收入支出配比”原则,影响财务报表真实性。
仔细查阅项目专项资金的预算批复、立项报告,确认文件中是否明确允许列支办公费、差旅费等配套支出。无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得列支。
2. 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若预算有明确依据,需提交书面申请,注明资金用途、金额、与项目的关联性,经项目负责人、财务部门审核后,按单位最高权限报领导审批,留存审批文件归档。
3. 严格控制列支比例和范围
列支金额需与项目实施需求匹配,不得超出项目预算中配套支出的核定比例;
仅限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相关的办公、差旅支出(如项目调研产生的差旅费、项目资料打印的办公费),与项目无关的日常开支仍不得列支。
专项资金列支的办公费、差旅费,需单独核算,在账务中明确标注“XX项目配套支出”,与项目其他支出一并归集;
留存完整佐证材料,包括预算批复节选、审批文件、支出票据、费用与项目关联性说明,确保支出可追溯、可核查。
优化公用经费支出结构:压缩非必要开支(如纸质文件打印、不必要的公务接待),优先保障核心工作所需;
申请预算调剂:按规定程序向财政部门提交预算调剂申请,说明公用经费不足的原因,申请将部分专项资金按规定调剂至公用经费(需符合财政部门相关要求);
延缓非紧急支出:对非刚性、非紧急的日常开支,可延缓至下一年度列支,避免违规挪用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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