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5日,浙江义乌发生一起令人发指的无差别暴力袭击案:23岁男子陆某裕持双刀闯入一家公司,在短短9分钟内疯狂捅刺两名素不相识的女性员工,致29岁的年轻女子颈动脉破裂当场死亡,另一名同事重伤濒危。更令人毛骨悚然的是,作案后他竟在电梯里“冷静听歌”从容离开——冷血程度震惊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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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为触目惊心的是,陆某裕并非初犯:未成年时曾服刑9个月,2021年又因犯罪被判3年,2024年11月底才刚出狱,时隔仅一个多月便再下毒手。面对铁证,他先称“不想活,找人抵命”,后又突然自称“有精神病”,试图通过司法鉴定脱罪。然而,经2025年7月和10月两次权威司法鉴定(第二次由检察院主动发起),结论一致明确:作案时精神正常,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死者家属悲痛控诉:妹妹刚到义乌工作不到一个月,人生才刚开始,却惨遭陌生暴徒夺命。姐姐泣声表示:“我们唯一的诉求,就是判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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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之所以引发全民关注,不仅因其残忍与随机性,更因它戳中了公众对“精神病免死金牌”的深层焦虑。近年来,成都女子被捅10刀、廊坊女幼师遭刺13刀、广东廉江祖孙三人灭门等恶性案件中,多名凶手均以“精神分裂”为由获减责甚至免责,而其作案后清洗凶器、更换衣物、逻辑清晰反问“哪条法规定不能敲门”等行为,暴露出极强预谋性与清醒意识,令“精神病鉴定”公信力遭遇空前危机。

但法律并非无解。《刑法》第十八条虽规定精神病人可减责,但最高法早已明确: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即便有限定责任能力,仍可判处死刑。如上海某杀害小学生的案犯,虽有精神病史,但因作案时具备辨认控制能力,最终伏法。

义乌案的特殊意义在于:证据确凿、鉴定透明、前科累累、毫无悔意——它可能成为打破“精神病=免死”迷思的关键判例。目前,超八成网民呼吁“依法判处死刑”,并敦促司法系统建立更严格的鉴定监督机制,杜绝伪装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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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无辜者的生命沦为暴徒“试刀”的代价,社会必须亮明底线:精神疾病不是屠刀的遮羞布,法律更不该是恶魔的逃生通道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警方通报及公开司法信息撰写,案件最终判决以法院裁定为准。文中观点旨在反映社会关切,不干预司法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