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这一辈子没有结婚,最终孤独终老,那么最后的遗产没有立好继承人的情况下,民政局就会作为遗产管理人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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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媒体报道46岁的蒋女士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再也没能醒过来。

她的情况比较特殊,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一辈子都在上班打拼,死亡之后,连墓地都没有来得及安排。

在她生病期间,远房的表弟吴先生垫付了数万元医药费,现在表姐去世了,他想用她的遗产办场追思会、买块墓地,但却被明确告知“不可能,顶多给她海葬”。

说实话,蒋女士这次猝死是非常突然的,当时她突然头晕到无法起身,同事上门发现后紧急送医,诊断结果是脑出血,必须立刻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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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在她的身边,没有任何近亲属,医院辗转联系到了远房表弟吴先生。

蒋女士的父亲是吴先生爷爷的姐姐的儿子,两人平日里一年也只在年夜饭上见一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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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电话的时候,吴先生正在外地出差,他二话没说,连夜赶回上海,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

为了让表姐得到最好的治疗,他和表姐的公司一起垫付了3万元医药费,后来病情反复需要专家会诊,他又掏出1万元现金,前后共垫了4万多。

表弟表示自己不是图她的钱,就觉得她一个人在上海不容易,总得有人帮她撑着。

当时让很多人也没想到,转院到康复医院后,表姐的病情突然恶化,12月14日永远闭上了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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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后事的时候,他们发现蒋女士名下有房产和存款,足够办一场体面的追思会,再买一块小小的墓地,可当他们找到相关部门沟通时,得到的回应却泼了他们一盆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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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书记说遗产要归国家,想用遗产买墓地是不可能的,国家顶多安排海葬

听到这样的回复后,吴先生拿着厚厚的缴费单据,真的是实在想不通,她自己的钱,用来办自己的后事,怎么就不行了?

说实话,根据《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蒋女士父母早逝,没有配偶子女,姑姑和舅舅也早已离世,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无继承人”,

她的遗产自然由民政部门接收。

律师解释,这件事的问题的核心在于“合理支出”没有明确标准,追思会该办多大规模、墓地该买什么标准,都没有相关规定,民政部门的相关人员也不敢贸然同意,估计怕引发更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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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在这法理之外,应该还有人情。蒋女士生前独居,却在危难时刻得到了表弟和朋友们的照料。他们想要的不是遗产,而是给这个孤独的人最后一点尊严。

一个能让亲友缅怀的地方,一场不算隆重却走心的追思会。

蒋女士的好友表示她这辈子没享过多少亲情,走的时候总该有个念想,总不能让她连个安息的地方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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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的坚持,朋友们的执着,本质上都是对生命的敬畏,对人情的珍视。

人这一生,终究要走向终点。

我们追求的,从来不是多少财富,而是活着时的安稳,离去时的体面。

提前规划身后事,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给身边人减少一份遗憾。

毕竟,生命的尊严,不该在最后一刻打了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