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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现场,主犯王武彬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余26名涉案人员也分别获刑,全案走私的166余吨战略金属锑锭中,有96余吨在出境前被海关成功拦截。

2025年12月16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六起走私锑锭系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2月至3月间,被告人王武彬与境外走私团伙合谋或接受委托,在未取得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的情况下,组织人员购买锑锭,通过夹藏伪装、虚假申报等方式走私出境。

案件判决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主犯王武彬因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周楚升、罗钒、胡喜坤等其余26名被告人,根据各自走私数量、地位作用等事实与情节,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王武彬等人的行为违反了《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国家出口管制规定,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出口管制的货物,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经审理查明,2025年2月至3月期间,王武彬与境外走私团伙合谋或接受委托,在未取得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的情况下,组织部分被告人分别帮其购买锑锭。

该团伙采用了夹藏伪装、虚假申报等方式,试图将锑锭走私出境。周楚升、罗钒、胡喜坤等人或与其他被告人交叉结伙或单独行动,实施、参与了这些走私犯罪活动。

全案共计走私锑锭166余吨,其中96余吨被海关查扣,未能成功出境。

政策背景

这起案件涉及的锑锭属于国家出口管制的两用物项。锑是一种重要的战略金属,在工业生产中有着广泛的应用,被称为“工业味精”。

由于其稀缺性和高应用价值,锑被多国列为战略性矿产资源。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锑生产国,对这种资源的出口实行严格管制。

据俄罗斯卫星通讯社报道,中国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此前曾发布公告,宣布从2025年9月15日起对锑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根据相关规定,出口这些物项需要办理专门的出口许可手续,对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物项出口还需报国务院批准。

在案件宣判前约一个月,商务部于2025年11月9日发布了一项调整出口管制的决定。

根据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72号,自即日起至2026年11月27日,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46号(《关于加强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管制的公告》)第二款暂停实施。

这项调整并不代表放松对战略物资的管制,而是对特定条款的有限期暂停。根据此前规定,对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物项出口,仍需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

此次法院对走私锑锭案件的严厉判决,显示了即使在出口管制政策进行技术性调整的背景下,对违法走私行为的打击力度丝毫没有减弱。

此次公开宣判选择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宣判过程。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王武彬等人的行为违反了《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国家出口管制规定,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出口管制的货物,情节严重。

该系列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传递出明确信号:国家对于战略资源的出口管制红线不容触碰,任何试图逃避监管、走私国家管制物资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这起案件也反映出中国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方面,对两用物项出口管理的严格态度和执法决心。

走私案的主犯王武彬站在被告席上,听到“有期徒刑12年”的判决时表情凝固。这一判决结果迅速通过法院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

与此形成微妙呼应的是,就在一个月前,商务部刚刚调整了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部分条款,暂停了对美出口管制的特定规定。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锑生产国,对这种战略金属的管控政策始终在维护国家安全与促进国际贸易间寻找平衡。法院的判决与商务部的政策调整看似不同方向,实则共同构成了中国完善出口管制体系的不同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