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2月16日下午,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5年第九次集体学习,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和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努力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擘画的“十五五”发展宏伟蓝图在大理市落地落实,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王剑主持学习并讲话。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会议强调

学习好贯彻好宣传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会确定的目标上来,坚持融会贯通系统学、领导干部带头学、全民覆盖参与学,全力抓好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宣传。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会议强调

做好“十五五”规划,关键还是要做好“十四五”收官。要在项目建设上攻坚突破,抓实项目争取、项目调度和项目保障;要在财税金融上攻坚突破,做好“增收”文章、资金调度,加大向上对接汇报;要在招商引资上攻坚突破,引入关键节点的行业领军企业,做好“问需访企”,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力度;要在入库纳统上攻坚突破,加强业务培训和日常指导咨询服务,加大对入库项目跟踪问效力度,奋力冲刺完成好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会议强调

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树立正确政绩观,提高统计工作能力,健全统计监督机制,强化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监督的协调联动,持续提升统计工作的能力水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学习中,杨章宏、李玉文、赵涛、杨俊峰围绕主题作交流发言。

市政府党组成员、调研员,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

记者:鲍亚颖 周华

编辑:陈丝华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实行风险管理。

排放前款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第三十三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第三十四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第三十五条 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第三十六条 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