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节奏的现代工作模式下,“打工人” 常常面临长时间伏案办公、持续低头操作电子设备等状况。久而久之,不少人都患上了颈椎病,颈部疼痛、僵硬,严重时甚至影响日常生活与工作。

网友咨询:

“打工人”的颈椎病算职业病吗?

崔树星律师解答:

普通职场颈椎病目前难以认定为法定职业病

职业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定义,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并且,只有被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疾病,才能被认定为法定职业病。目前,这个目录包含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等10 大类132 种疾病,其中并不包括颈椎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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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树星律师补充:

如果劳动者怀疑自己患有职业病,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一)病人的职业史;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崔树星律师

山东国曜琴岛(滨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在建工领域、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深耕细作,颇有研究,取得多个疑难复杂案件的胜诉判决结果,委托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