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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46岁独身蒋女士,因病猝然离世后,其远房亲戚想支取遗产办后事,遭遇重重困难从而引发关注。

当地民政部门的说法是,蒋女士的遗产是无主财产,按例由民政部门收归国有。至于蒋女士的后事,可以安排海葬。支取蒋女士存款办追思会、买墓地啥的,超出合理范围,需由法院审理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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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佬T先生有话要说。

蒋女士2025年12月14日去世。这次脑出血,是10月14日开始的。在发病前、在发病后清醒时,蒋女士有没和亲友、同事乃至医护人员说过遗产怎么处理?如果有,这也可以视为是遗嘱。遵照她的意愿,对其遗产进行处置,行不行?

虽然父母、舅舅离世,没有子女,但会不会还有具有继承权的亲戚?在信息化社会,要找到这样的人,并不难。

分两次为蒋女士垫付4万元医药费的远房亲戚吴先生(吴先生的爷爷的姐姐是蒋女士的奶奶),按照《民法典》中“酌情分得遗产权”的规定,可否继承全部或部分遗产?这样,办后事的费用问题就解决了。

以上三个问题,无非是要说明,所谓的“无主”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用机械、僵化的思维去理解,是“无主”;换一个思维,换一个角度,可能就是“有主”了。

也不要把人都想得那么坏,不收归国有亲友就会因争产反目甚至搞出人命。即使那样,也是另外一回事或者说另外一层法律关系了。为防止出现问题“一刀切”,是典型的懒政。

《今日关注》报道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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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报道截图。

至于海葬,有关部门了解过吗?有没有一种可能,蒋女士最不喜欢的下葬方式,就是海葬?

就当T先生是小人之心吧。如果蒋女士是身后欠下一堆贷款,对她存款的处置流程,恐怕就会如行云流水般丝滑了。

因此,T先生要说的是,对上海独身女子蒋女士遗产的处置,可以合理一点,灵活一点。

随着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类似问题应该引起重视。在立法层面,都不应该再回避这个问题。

T先生最后要说的是——

把无主遗产收归国有

可能是最差的选项

参考资料

2025年12月16日广东电视台今日关注

《病情突然恶化!上海46岁独身女子离世,遗产将由民政部门接收》

2025年12月16光明网

《“46岁独居女子离世,无法用遗产购买墓地”,引发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