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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第15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现对核发的符合注销条件的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注销(详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注销名单》)。

特此公告

附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注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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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