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关于禁烧秸秆 保护环境的倡议书
广大群众朋友们:
你们好!春华秋实,岁稔年丰。值此丰收时节,向辛勤耕耘在田间地头、为全县农业发展默默奉献的朋友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亲切的问候!
农作物收获后产生的秸秆,是农业生产的天然副产品,更是宝贵的可再生资源。然而,若将秸秆随意焚烧,不仅造成资源浪费,更会对大气环境、土壤质量和公众健康造成诸多危害。为守护融安的蓝天白云与沃土良田,共建生态宜居的美丽家园,现特向广大农民朋友及社会各界发出如下倡议:
一、提高环保意识,认清焚烧危害
露天焚烧秸秆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烟雾,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危害人体呼吸系统健康;极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产生浓烟影响能见度,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是保护我们共同家园的迫切需要,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二、明确区域要求,严守禁烧规定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的通告》(柳政规〔2025〕7号)的规定,已划定融安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并实施相应管控措施。
在禁烧区内: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在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都不允许进行露天焚烧。秸秆禁烧区主要包括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周边和传输通道周边。
融安县秸秆禁烧区面积约为286.87km²。涉及长安镇、浮石镇、泗顶镇、沙子乡、东起乡、大良镇、潭头乡共计7个乡镇,56个行政村。其中,人口集中地区禁烧区主要位于长安镇,东至和寨村,西至大巷村,南至大乐村,北至大洲村;交通干线禁烧区涉及S31三南高速、S22桂河高速、S71融从高速共3条高速和焦柳铁路沿线区域。
在限烧区内:禁烧区以外的所有区域为限烧区,实行计划管控。由县、乡(镇)政府统一组织,严格按照指定时段、适宜天气条件实施有序焚烧。
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融安县辖区全域禁止秸秆焚烧。
三、明确法律责任,切勿违反规定
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由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因焚烧秸秆造成火灾、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现变废为宝
坚持“疏堵结合,以用促禁”原则,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广大农户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采取秸秆机械化还田、集中收储运、饲料化加工、基料化利用、能源化利用等多种方式进行资源化处理,让秸秆“变废为宝”,从源头上消除焚烧隐患。
五、履行社会责任,争当护绿先锋
秸秆禁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村(社区)会加强巡查,实行网格化监管。请广大群众朋友自觉遵守禁烧规定,主动劝阻、制止身边的露天焚烧行为;对不听劝阻、肆意焚烧的,及时向所在乡(镇)、村委会或相关监管部门反映。
禁烧秸秆、保护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这既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律义务,更是守护自身健康、建设美丽家园的责任担当。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坚决执行秸秆禁烧管理规定,携手共护融安的蓝天净土,为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生态宜居美丽家园贡献力量!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融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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