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平潭综合实验区2025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政法和社会工作部会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通过名额确定、发布公告、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及组织推荐、征求意见、资格审查、确定人选等环节,现将拟任命的60名人民陪审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政法和社会工作部、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政法和社会工作部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商务营运中心3号楼27层);联系电话:0591-23101655。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龙凤中路5号);联系电话:0591-24263918、0591-86281186。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镇天山北路1号);联系电话:0591-62561328。

20251217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名单.xls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政法和社会工作部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2025年12月17日

编辑:王梦露

校对:蔡秋梅

审核:郭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