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消息引发广泛关注:一位女性高管在遭遇性侵后,经过法律程序,其伤情被相关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工伤十级伤残”,而伤残部位一栏,赫然写着“头部”。当事人崔丽丽在事件发生80多天后,选择公开出示这份鉴定书,再次将自身遭遇推至公众视野。这不仅是一起个案的维.权,更像一把钥匙,打开了关于性暴力伤害本质、工伤认定边界以及受害者生存现状的沉重话题盒子。
在许多人的认知里,“伤残”往往关联着肢体缺损或器官功能障碍。因此,当“头部”成为此次工伤伤残的认定部位时,不少声音充满了疑惑甚至误解。这正是此案切入当代伤害认知的核心点。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工伤的情形包括“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以及“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司法实践中,对于“工作原因”的理解正在不断拓宽。律师指出,员工在出差期间,处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支配之下,用人单位负有保障其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上级利用职权实施的侵害,正是滥用了工作关系带来的权力地位,因此导致的伤害,应当被视作“因工作原因”所受的伤害。
性侵带来的创伤,远不止瞬时的身体侵犯。它更是一种深刻、持久的心理与精神摧毁,其破坏力直击人的中枢——我们的大脑与精神世界。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严重的焦虑、抑郁、自我认同崩塌……这些无形的“伤口”同样可以让人失去正常生活、工作和社交的能力,其致“残”性不容小觑。将精神心理损伤纳入“伤残”评定范畴,并非对概念的滥用,而是法律与社会对伤害本质更深入、更人性化认知的体现。它承认了,有些伤口虽不流血,却能令一个人的世界持续“失能”。
崔丽丽选择在沉寂80多天后公开鉴定结果,这个时间点本身便值得深思。对于性侵受害者而言,站出来指控需要莫大的勇气。她们不仅要反复回顾伤痛,还要面对调查取证中的二次伤害、社会舆论的审视与质疑,甚至来自熟人的异样眼光。所谓的“闹腾”,很多时候是一个受害者在用尽一切合法途径,为自己讨一个公正的说法。
将性侵后果与“工伤”挂钩,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是一个复杂且艰难的过程。这涉及到对事发.情形(如是否与工作关联)、伤害因果关系的严格认定。每一步都充满法律和技术上的挑战。因此,走到工伤鉴定这一步并取得认定,其背后很可能是受害者历经漫长、艰辛的法律跋涉的结果。公众的目光或许聚焦于赔偿金额,但对许多受害者而言,过程中的每一步法律确认,都是对自身遭遇“非我之错”的官方正名,是重建内心秩序的一块基石。
崔丽丽亮出的那份“工伤十级伤残”鉴定书,是一面镜子。它照见了个体在巨大创伤后的顽强求生,也照见了我们在理解伤害、支持受害者方面依然存在的认知盲区与制度缝隙。她的行动,与其说是为了赔偿,不如说是一次沉重的叩问:当暴力的尘埃落定,社会能否看见那些“头部”的伤痕,并系统性地帮助受害者修补她们破碎的世界?这个问题,需要法律、医学、心理学以及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回答。通往治愈的路,不应该由受害者独自在荆棘中跋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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