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南京博物院藏的一件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近日出现在了北京的一场艺术拍卖会上,估价达8800万元。
这是近现代收藏大家庞莱臣后人捐给南京博物院的画作之一,当时庞家一共捐赠了137幅庞家收藏画作,其中包括宋徽宗《鸲鹆图》、元代黄公望《富春大岭图》等一级文物,获江苏省政府表彰。
这次拍卖也是在庞莱臣曾孙女庞叔令发现之后,进行了举报,终于在国家文物部门的干预下,撤拍。
庞家后人的举报,文物部门的干预,以及拍卖公司的撤拍,说明:这件《江南春》图卷,正是从南京博物院馆藏流出。
真让人惊掉下巴。
再看南京博物院的回应,更让人惊掉下巴:
1,确实接受了137件庞家收藏画作,而且是这次的举报人庞叔令的父亲庞增和先生于1959年1月捐赠的。
2,其中五件在1960年代经不同专家组鉴定为“伪”或者“假”。
3,到了90年代,南京博物院我依照《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对该5幅画作进行了处置。
注意,这个“处置”二字,啥意思?
结合这次拍卖事件,只能是一个意思:南京博物院在受捐约40年后,把捐赠人捐赠的5件被专家认为是“伪作”的藏品给卖了!
至于以真作还是伪作的名义,卖给谁了,卖了多少钱,依据的是《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哪一条,专家们定为“伪作”的依据档案,咱也不知道,南京博物馆的回应里面也没说。
但是蒋常识要给南京博物院教教如何做人做事:
1,你们没资格私自处置(不限于变卖、销毁)受捐赠的藏品,如果你们认为假的,应该退回给捐赠人,绝不能以“处置”知名,让伪作流通到市场上去祸害他人,扰乱艺术品市场。
2,被捐赠人起诉之后,你们的回应,第一应该是诚恳道歉,而不是翻出60年前专家坚定的“伪作”的掩盖来论证你们让伪作流入市场的违法失德行为。
我就纳闷,这么大一个博物馆,怎么道德沦丧至此,连基本的做人道理但不得懂呢?
3,再说什么是“伪作”,南京博物院没说这5件被处置流出馆藏的作品怎么个“伪”法,不是明代仇英的原作,不一定没有价值,如果是清人临摹的呢?
退一步讲,查阅资料得知,庞家参与公私合营之后,1959年就把这些作品捐赠给国家,得到省政府的表彰,也就是说,这些作品即便不是仇英原作,即便艺术价值不高,那也是见证了那个特殊的时代和让家人对新中国的一片赤诚,理应具有重要文物价值。
一句话,无论从艺术价值还是文物价值,无论从做事还是做人,南京博物院都不应该把这这作品“处置”到市场上去。
监守自盗,这是犯罪。
这批文物,见证了一个特殊的时代,没想到继续见证另一个特殊的时代。
我更好奇的是,南京博物院还“处置”过哪些他们认为的“伪作”?
关于我蒋常识,跟踪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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